分权制作为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举措,因其权力下放给更为熟悉实际情况和一线工作的官员,从而更为有效地进行资源调配和政策支持,一直被视为中国改革成功的重要因素。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谢淑丽(Susan Shirk),到最近的许成钢、钱颖一,甚至思想界的朱苏力、甘阳,都对分权制的历史溯源和政策效果有着自己的阐释。而从前年肇始于地方的债务危机和腐败,又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看待分权制的种种缺点。香港教育学院亚洲与政策研究中心讲师吴木銮,2013年1月在《当代中国》(Journal of Comtemporary China)上发表的《分权制是如何运作的?来自中国的经验》,试图通过财政分配和公务员体制的数据分析,来回应基于中国本土现实上的分权制的利弊得失。

一般意义上,学者们普遍认为分权制可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强对政府的问责,但同时转型时期的分权也容易导致贪腐,以及地方官员利用手中的职权,有偏好性地为政府进行谋利。吴木銮利用在福建、湖北两省的地方田野调查数据,辅以官方出版的经济年鉴作为补充,系统地梳理了中国分权制的运作方式,以及是什么阻碍了分权制度发挥更好效用的深层原因。

吴首先利用经典的“条块模型”,将中国的分权制归结为地方性分权与部分集权于中央的结合体,即地方政府有着相当大的经济管理权限,但同时另一方面在许多具体的施政方面也会受到中央部级机构的管制。这种政治模式主要是考虑到,许多中央政策和财政资源经常会被地方官员“歪曲”,或是巧妙地改变拨款的用途,或是灵活地引申中央政策文件的话语,使其能为地方政府的利益提供支撑。部级机构可以有效钳制地方政府的政策偏移,最为明显的就是财政部,通过一系列资源重新配置和国家公务人员激励机制,可以相对准确地传达中央的政策意图和指导政策。

中国现行的这种“地方性分权与部分集权于中央”的混合模式,一方面希望利用地方官员对不同地方实际情况的信息优势和治理手段,高效地进行行政管理和推动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加强中央政府的监管力度和调控能力,尽可能地抑制腐败和地方政府的自利倾向。比较典型的监管调控手段就是财政集中制。财政集中制通过资源分配和审查,有效地防止了地方官员利用财政分权制带来的便利条件,来为个人和所在部门谋私利的利益趋向。但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效率和积极性也相应有所减弱,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底层公务员之间的矛盾和互相推诿也相对增多。

可惜的是,这种“分权– 集权”的混合模式,既不能根本制止地方官员进行权力寻租,也不能从长远的角度对完善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很大程度上,只能将其视为当代中国政治、经济制度运行过程中,各方面因素互相作用下,所杂糅出的一种权宜之计。  (文/刘松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