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十八大后中国反腐态势不断推上新高度,国外学术界逐渐将目光聚焦到中共反腐的内在机制和动力模式上来。《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于今年第3期(总第214期,2014年9月)刊载论文《党内反腐:中国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Controlling Corruption in the Party: China’s Central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作者郭学志(音,供职于美国吉尔佛大学)对以往着墨不多的纪委系统在历史沿革、组织结构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颇为深入的研究。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于1949年11月,目的是“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政治纲领和具体政策,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纯洁党的组织,加强纪律性,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消除官僚主义,并确保正确执行党的一切决议”,与建国前党组织中承担类似职能的内部机构相比,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区别在于承担了“执行内部纪律教育”的职责。这就显示出中纪委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意识形态领导的重要机构,因而在中央直接隶属于政治局,其地方分支机构则由地方党委加以领导,最终形成各级纪委对相应党组织的绝对服从关系。换言之,纪委系统在成立之初的基本职责是进行党员思想教育,虽然“文革”中改名换姓,但其基本职责在形式上并未发生改变,1978年恢复前身之后所承载的几次大规模政治行动更是明确了整顿党风、党纪的基本职能,甚至在1980年代的多数时间内仍然主要发挥“进行社会调研、协助领导决策”的作用,而直到1993年与国务院监察部合署办公之后似乎才将反贪腐作为日常工作的核心内容。当通过以上的历史梳理,作者认为,尽管职能转变的过程正是纪委权力不断增强的过程,但纪委制度设计的原初目的是保障党内思想认识的统一,但由此也形塑了严明的党组架构之下的内部隶属关系,使得纪委在承担了新的历史使命之后显得独立性不足,甚至可能恰为某一时期反腐效果始终不彰的根源。

文章花费大量笔墨描述、分析纪委的操作原则、纪律处分规范和标准,以及反腐措施、手段,从而详细阐释和分析了纪委在中国政治运作中所扮演的举足轻重的角色,并且着重指出近十年来纪委反腐的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要成绩,不但打磨出一整套从检举管理到后续监督的工作流程,而且逐渐引导民众形成了全面反腐的态势,有效地限制了地方党政官员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期内滥用行政权力的范围和程度。但是,作者循前述自主性不足的历史逻辑得出又一当然推论,即纪委反腐实质上是政治行动,而非法律制裁,并因此至少在客观上呈现出较强的选择性和一定的任意性(“以功抵过”的漏洞即为一例)。这就意味着,在反腐已经成为中国当前最大政治之一的今日,仍然需要主张反腐的根本途径在于法律,纪委反腐可以被视为法律体系尚不完备时期的应急之策。但必须认识到,结构性和体制上的因素,以及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制约了党的纪检机构有效地约束党员干部以及惩贪反腐的运动和努力,因此必须将反腐败的基础建立在法律制定与执行,而非运动式的整风和内部监察机制之上。

最后,文章指出,有党内反腐专家认为若想获得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必得考虑有条件的妥协,从而至少确保不会刺激既得利益者全力阻碍制度化反腐的进程。另外,就此进程而言,或许可以考虑在某些地方设立政治改革特区,实行新的官员选任制度和家庭财产公开制度,从而使制度化反腐体系的建立成为可能。  (文/木怀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