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泉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在这份被公认对未来五至十年国家政策制定具有指南意义的文件中,首次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设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决定》同时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换言之,党中央决心在未来六年内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对以习李为首的新一届政府来说,“治理现代化”提法是继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提出建设四个现代化的国家战略目标之后最为重要的一次整体性目标的推进,即实现第五个现代化。新规划最为显著的标志,就是将政治议题摆在了国家发展的首要位置。而之所以如此设计,则是改革开放时期党和政府积极进行意识形态变革的内在逻辑使然。
本文旨在批判地审视这一官方治理话语产生的政策与意识形态结构。为此,我们首先回顾了中国改革时期社会政策的发展趋势,指出正是在社会项目方面长期的低投入和各种市场化改革措施突显出改革议程的主要特点。由此可以认为社会政策改革的主要动力是新自由主义式的,即趋向淡化国家在福利供给方面的角色,同时增加个人在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责任。然后,我们考察了这一套新自由主义政治规划的意识形态内容,即在胡温政府时期提出的和谐社会追求以及随之建构起来的治理话语体系。通过对政治话语结构与功能的分析,我们认为,本质上这套新颖的论述不仅巩固了在实践中已经开展的新自由主义政策,而且为新时期的政治发展确立了思想坐标。
改革时期社会政策的激进转向
纵观近三十年的历史变迁,可以发现新自由主义国家的崛起改变了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版图。这种新自由主义转向的前哨出现在英美保守主义政府时期的战略性政府重组,随即,一股流行全球的政治改革浪潮传播到了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及亚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尽管这些改革受到不同的地缘政治条件影响,但新赋予的国家使命却是相似的,那就是为追求利润的资本积累创造有利的制度条件。无独有偶,在那些关注当代中国的历史学家眼中,中国三十年来的政治经济改革正是一个新自由主义式的现代化和融入全球市场体系的典型样本。所谓的中国模式正是在国家权力结构的延续形式之下推动了激进的市场化改革,并在国家政策的主导下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积极参与者。
在改革启动之前,中国经济是由一个完整的社会主义系统组织而成的,其标志是生产工具的公有制和集权化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为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事务奠定了制度基础。在社会政策领域,国家通过在城市地区的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以及在农村地区的公社组织,有效推行了各种社会福利和服务项目。在社会主义平等理想的驱动下,政府得以发展出一套包括教育、卫生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社会服务的完整政策体系。因此尽管受制于一定程度的城乡差别,中国社会在人民工资待遇较低的条件下仍然实现了较高水平的整体福利供给。此外,与其他人均GDP水平相当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一福利制度安排在成人识字率、预期寿命和入学率等社会发展方面更是取得了卓越的成果。
但是自1980年代以来,这种强调平等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渐被当作了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新一代的改革者批评说传统体制不仅占用了大量原本可以投放在资本积累上的财政资源,更滋生了国营企业等组织内部的懒惰和人身依附等问题,难以有效激励员工的士气来提高绩效。因此,在新的管理主义思维指导下,社会福利体制作为改革议程的一部分被加以重组,以便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鉴于改革时期社会政策的总体状况已经被学者们广泛讨论,这里仅将讨论集中在用于社会项目的公共支出的演变轨迹以及其中主要社会项目的公共支出水平上。
图1显示出改革不同时期社会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的变化趋势。这里的“社会支出”涵盖了社会事务方面的主要公共支出项目,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通过观察可以发现,改革时期社会支出比例的起点很低,在经历了初期的缓慢增长和下降后,这一比例在1990年代中期跌至谷底。经过一阵短期反弹后,该比例在2002~2006年之间又停滞不前,直到2007年后才开始迅速提高。这反映出整个改革时期我国政府在改善社会支出方面所做的努力极为有限。总体来看,社会支出占GDP的比例在这一时期从未达到10%的水平,不仅大幅落后于OECD国家,也远逊于处于相似转型期中的东欧国家。
图2中社会支出的总体模式不仅直接反映了我国将经济类而非社会类项目置于财政投入优先地位的典型发展型特征,也揭示出在具体政策实践中某些深层次制度因素对社会支出规模产生的累积效应。这其中首要的制度性因素是行政分权。作为1980年代政府改革的一项主要议程,行政分权的目的在于摆脱此前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同时刺激地方政府在其管辖范围内追求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新的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可以享有在经济政策制定和执行方面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代价则是在社会服务供给上承担更多的责任。至少在分权改革的初期,大多数分派给地方政府的社会责任不是其自愿承担的,而是由中央政府规定的。以教育为例,根据198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的内容,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在义务教育阶段承担主要的教育性投入的责任,尤其要确保“乡主要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可以说,分权政策在实践中保证了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社会支出的持续增长。
与地方政府相似,另一类分权政策的受益者是国营企业。1984年后企业管理者被授予了更多的生产管理权限,而且可以在上缴给国家的利润之外保留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再投资使用。这种设计的目的是希望激励管理者投身在利润性的生产和投资活动中。而事实上由于同一时期的国营企业仍然对其成员负有责任,因此多余的资金往往被优先使用在了改善工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设备和其他福利设施方面。甚至在市场化改革进行了十余年后,这些企业仍然保留了相当程度的“社会企业”的特征而非单纯的谋取利润的单位。
剧烈的变化发生在1990年代早期。第二个制度因素——行政再度集权——在这一时期出现并对随后的福利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集权政策的实施可以看作是控制泛滥的地方主义以便巩固中央宏观调控与管理能力的一种尝试。这项政策在实践中产生的副作用则是加速了地方政府和国营企业朝向自利性部门的结构性转型。首先,随着1994年分税制的引入,地方政府分配到更少的财政收入比例,却要承担更多的财政支出尤其是在社会事务方面的压力。同时在将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绩效考核唯一标准的激励制度下,地方官员往往被推动去发展经济基础设施,而将控制社会支出的增长作为发展必要的代价,结果造成了社会项目的支出份额大幅减少。
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国营企业中。在政府“抓大放小”的产业政策背景下,一大批国有中小型企业以颇具争议的管理层收购的方式被迅速私有化,剩下的少数具有战略垄断地位的大型国有企业则被政府以优惠政策加以保护和扶持。新的体制不仅进一步推动这些企业投入到追求利润的生产中,而且要求它们以资本主义企业的运行模式为样板加以重组。作为企业改造的重要环节,原先在福利项目上的投入越来越被视为资本积累的负担,进而被推卸到更适于承担这部分责任的个人和社会中去了。就这样,减少企业员工的福利支出便和裁剪冗员一样,成为了提高经济效率的主要手段。
由此可见,改革时期社会支出的变化是由一系列直接和间接制度安排相互作用造成的,其后果是将此前的社会服务和供给体制边缘化。这正是国家用来引导经济转型方向和进程的宏观政策产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图2所示,在1992~2005年间,国家在教育方面的财政性投入显著下降,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维持在很低水平,而社会保障投入在经历了短时期的迅速增长然后进入停滞。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同一时期我国年均GDP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0%以上的高水平。这一巨大反差恰恰是转型时期国家为了减少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财政和管理责任而对必要的服务项目长期缺乏投入造成的结果。于是,随着社会服务真空的不断扩大,对维护现有的政策安排并寻找替代国家和公共部门的其他服务供给者的需求变得日益迫切,国家也因此需要新的策略以便向个人和其他潜在的社会成员分担社会支出的负担。
社会服务的市场化重组
由此便带来了改革议程中针对社会服务进行市场化重组的主要任务。在理论上,社会供给的真空可以被市场填充,但在现实中,市场机制的建立则需要依赖由国家负责筹划的一系列具体制度的安排。其中第一种类型的市场化策略是商品化改革,指在社会政策的一些领域中,国家逐步减少所承担的财政负担,同时将传统上由政府负责的福利供给转变为纯粹的商业服务。这方面典型的案例是城市住房改革。从1980年代末期开始,政府开始推行“住房商品化”政策,将居民住房作为一种商品按照市场原则在社会中进行分配。新政策在1990年代中期进一步强化,并最终在1998年取代了传统的福利性住房制度。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对房租的管制和公共住房的免费供给都被统统取消。如今绝大多数的城市居民不得不在对房价连年上涨的抱怨声中购买亟须的住房。与此相反,少数社会上层群体和资源充沛的国有企业或单位则拥有了更大的能力来购买市场化的住房以满足需求。
此外,另一些更为激进的商品化改革则出现在了社会服务的生产环节上。在高等教育领域,无论是教育产出的质量和数量都被重新规划,以便迎合在新兴的高科技经济中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新的科目如市场营销、商业管理、会计、电脑和工程技术不断涌现出来并且在公立和私立大学中越来越流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人文、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目则由于不断衰减的学生报考率而遭到削减甚至取消。现今的父母们不难发现,从其子女步入大学的第一天到毕业工作,市场的影响力已经渗透在几乎所有教育环节中了。
市场化的另一种主要形式是在社会服务中引进使用者付费制度,为此要求社会服务项目的受益者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成本。正如新自由主义者经常宣称的,这项市场化措施的优势是确保消费者具有与其自由选择的权利相匹配的对其需求内容的决定能力。以此为依据,政府在义务教育中推出一套“两条腿走路”政策,旨在由国家和受教育者分担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支出的费用。在这一规划的指导下,政府只需要承担学校基础设施支出的三分之一甚至更少;而除了少数在公立学校工作的教师外,大多数中小学教师微薄的薪水都只能依靠从所在社区征收的教育费或学费来供给。事实上,很多类似的政策也出现在了诸如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和个人性的社会服务项目领域。尽管政府仍然将社会服务作为“福利”来提供,但投入的规模已经大为缩减,因而要求受益者尽可能地分担支出。
对市场的推崇已经成为新自由主义时代的全球化特征。在这方面中国也不例外。环顾世界主要英语国家,针对国家政策的主要改革措施皆可以归纳为将市场原则应用在公共部门及其运作过程中,由此对国家行为造成的影响既普遍又深刻。这其中针对福利体制进行重组的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正在被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效法。然而,在英美等新自由主义先锋与中国之间也存在着重要的差别:前者推行的新自由主义政策是由意识形态主导的;而在中国,类似的政策却被用作实现发展至上的国家目标的一种工具。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本土社会政策的新自由主义改革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倾向,但在实践中却造成了比西方国家更为严重的后果。一般而言,欧洲福利国家对社会服务的私有化涉及将国家负责的一部分项目转移给私营公司,因而该项服务可以由业已存在的两个部门共同承担。在操作中,尽管国家取消了直接提供服务的职能,但通常保留了在支出方面的主导地位,而被授权的私营机构则在盈利性的社会服务市场上扮演越来越活跃的角色。在中国国家社会主义体制的历史背景下,国家在长达三十年的历史中一直扮演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各种社会权利的维系者。改革时期国家退出福利领域则是与传统体制的目标和结构安排相背离。在国家供给的缺失下,社会项目由于国家原先承担的职责无法被其他成熟的供给者及时分担,从而使个人不得不承受福利供给上的真空,由此给普通民众带来的巨大生活成本和风险难以估量。鉴于上述原因,可以说中国模式的市场化改革要比福利资本主义体制下的类似试验更具破坏性。
官方意识形态的调整:从“小康社会”到“和谐社会”
作为一个列宁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党除了将意识形态作为实现政治使命的主要工具,也注意发挥其在论证政治体制合法性以及阐述政策导向等方面的功能。改革开放伊始,党中央便主动摆脱了传统的革命话语,转而发展出一套以阐述经济发展至上为任务的话语体系。新的意识形态尽管在名义上将共产主义社会作为终极奋斗目标,却逐渐将重点转移到了支持市场经济的社会发展模式上。对这种新的社会理想进行明确表述的尝试最早出现在2002年。这一年中共十六大首次提出将“小康社会”作为中长期政治发展的目标。其中,国民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被作为新社会的主要标志。然而在发展至上原则的影响下,国家政策往往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并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视为前者的自然产物,从而导致对社会服务供给的长期投入不足。
具体到社会政策领域,尽管私有化政策事实上被用来推进在福利供给方面的市场体制,在官方用法中它却有另一个名称。在普通中国人眼中,“私有化”在政治上是可疑的,因为它提倡自私和对公共利益的漠视。同时,“私有化”也意味着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欢迎态度,而推行私有化措施的执政党则无异于背叛了其政治立场。在这些认识的限制下,“私有化”无法在官方用语中找到出口。作为替代方案,从1980年代中期开始“福利社会化”渐渐被不同部门的官员采用。而随着新的政策话语的普及,改革者们也逐渐意识到了在实践中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造成的沉重社会代价。因此,作为有意识地扭转这一困境的方法,在官方意识形态中重新强调社会主义价值观中的某些元素,并同时合理化进行中的新自由主义政策实践就变得很迫切了。
事实上,通过提出“和谐社会”的观念作为新一代官方意识形态的核心,胡温政府渐进地完成了这项任务。“和谐社会”首次出现是在2004年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是作为“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的补充指标提出的。一年后,在致省部级高级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将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归纳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见此时强调的重点已经从经济维度转移,并将社会和环境维度作为优先目标了。这个声明随后被迅速整合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成为制定宏观公共政策的指导方针。最后,在2006年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和谐社会”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被写进党的决议中。从前一套“小康社会”话语中的边缘位置到主导性的政治坐标,“和谐社会”在短短三年内得到了不同寻常的推广,这几乎是共和国历史上最迅速的一次意识形态调整。
“和谐社会”作为一套完整的政治话语体系首先指向一个理想社会以及其中的价值系统。这一规范维度上的正面论述对保持执政党的道德领导力非常重要。其中,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第一次被提出并作为追求的价值取向。具体而言,前者是指“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后者指的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在这两方面中,一套独特的社会规范被勾勒出来作为此前单纯经济意义上社会发展的替代物。进一步观察可以发现,在这个新的超越了阶级和政治的社会中,社会问题的唯一来源就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潜在的竞争关系,因此需要党和国家承担起超然的公正调解者的职责。通过这种方式,广大党员和普通民众将被动员去实现一幅美好的未来图景:它不仅直接关联到社会主义传统中公正和平等的理想,也同时回应了人们对社会发展停滞的忧虑。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提法让人们相信可以通过和平而非激进的政治斗争方式来克服目前的困难,在许多人眼中这恰恰是改革时期的党和国家从“文革”中汲取的主要教训。
除了建构自身的规范维度,一个意识形态如果缺乏现实基础,便会沦为乌托邦而遭到挑战甚至被瓦解。因此,它还必须包括在认知维度的建构,即通过对现实中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进行诊断,同时指明可行的改进方案,来塑造公众的认识和期待。那么“和谐社会”中的这一个维度是如何体现的呢?党中央提出,通向和谐社会的障碍主要包括“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等问题。在这些问题背后的深层矛盾则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存在的张力。换言之,当下在社会领域中各种突出的矛盾被还原成为一个发展问题,而非由国家政策不当导致的。依此逻辑,首要的解决方案就是加速发展以便解决所有问题。
除了上述根深蒂固的发展至上论,“和谐社会”话语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主张建立一套新的社会管理体制以便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为此,中央提出未来的社会管理格局应当是由多元主体依照等级式分工来实现的,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就要求政府不仅为社会在发挥各种服务功能方面创造空间,同时也要动员基层和社区组织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这样,福利多元主义便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一个存在着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体系的政策产出。于是,此前被用来合理化社会服务私有化政策的“福利社会化”观念,如今不仅在新的和谐社会话语中得到了强化,而且在一套更新的社会主义政治话语中得到了明确的阐述。虽然如此,这项意识形态的工作却尚未结束:为了争取身处不同政治立场人们的共识,需要对这些元素在更普遍的意义上进行说明。换言之,需要借助社会科学理论工具对政治话语建构进行更加充分的支持和论证。
治理话语的政治建构
早在整个意识形态工程的创始阶段,政府就注意到了对和谐社会相关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作为新的意识形态的倡导者,胡锦涛总书记亲自号召发起一场思想运动来“围绕一些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领导干部带头,组织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分析”。这场运动的目标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即提高社会和谐的理论可靠性,重点是在国内重点高校和研究机构中资助一系列研究项目,如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系统工程。在此背景下,国家部门纷纷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签订大量的应用性研究项目,来增进对具体政策运作方面的把握。国家拨款也因此成为了学者们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而围绕这些项目进行的竞争变得越发激烈。在短短几年内,一系列围绕和谐社会开展的研究主题便迅速在学界流行开来。与此同时,学术研究的发展轨迹也越来越与所处的政治语境紧密联系了起来。
就这样,国家凭借着对学术研究的财政刺激有效地塑造了与其政治议程相匹配的学术活动及其产品。结果各种新颖的理论框架、政策建议乃至纯粹的宣传不断涌现并且充斥着学术出版物。这其中,通过利用刚刚传入国内的治理理念,学者们得以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去论证和谐社会的宏观设计不仅在政治上是可行的,而且从社会科学的角度观察也是可取的。在实践中,学者们通常采用的策略是首先论证存在于现实“公民社会”与理想中的“和谐社会”之间的差距,进而说明在实现“和谐社会”的各种途径中,国家与社会合作是最佳方式,因此需要以“善治”为原则规划具体的改革议程与政策。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治理”在学术话语中逐渐取得了巩固的主导地位,从政治理论到公共政策不同领域的学者都可以方便借用这一理念从事研究。不仅如此,“治理”作为公共政策宏观指南的地位也变得越来越突出。近期的一个例子是201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在第三十七章“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标题下,《纲要》强调新的社会管理体系应该“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动态协调的原则……按照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为了能够将上述方案付诸实践,《纲要》另设了独立的一章名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建议未来的社会组织管制体系应当“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其中,政府的职责主要包括:
第一节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强化行业自律,发挥沟通企业与政府的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扩大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
第二节 加强社会组织监管
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健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监管。建立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实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和评估制度,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强化社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性。
上述引文的主题是官方在社会治理的等级格局之下对政府在促进和监管社会组织方面双重角色的肯定。在对政府角色和政策进行包装的过程中,治理话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如此,在继胡温之后新一届中共领导集体的政治规划中,治理话语的地位变得更加突出。在前文提及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设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决定》提出了包括市场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在内的三位一体的治理新格局:
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
《决定》也同时指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这便意味着在未来六年内初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已经成为新一届党中央的决心,将按照治理理念勾勒的蓝图迈向不归的改革之路。可以说,在继胡温之后的新一届中共领导集体的政治规划中,构建治理体系在国家政策话语中的地位得到了更加明确和充分的肯定。
细致观察这些表述可以发现,新一代的官方治理话语体系正在诉诸一种似是而非的中性语言。一方面将人们关注的焦点从国家的经济社会政策转移到看似不可抵挡的经济力量上,以便将当下在人们社会生活中各种突出的矛盾化约成一个发展问题。依此逻辑,大多数针对国家政策不当的批评不仅都会消解,而且可供选择的首要解决方案就是深化当下正在朝着新自由主义体制进行的市场转型。另一方面,它通过提供一幅整体的国家治理图景,将政府自身的统治属性及其各种威权手段整合进国家与民族发展的宏伟抱负中,迫使质疑和反对国家政策者望而却步。可以想见,在这种气氛下,人们会越来越发觉自己在政治与经济变革潮流中的渺小和无力,无怪乎最近国内的公共舆论纷纷热炒“小时代”的生活方式和理念。最后,通过构建包括政府、市场和社会治理在内的复合理论话语,治理也为国家政策的新自由主义转向提供了强有力的辩护。与简单地维护单一政策议题(如福利供给的社会化)的做法不同,这套精巧的话语系统致力于描绘一种总体性变革,其中社会政策在新自由主义的整体价值取向中被合理化。而在技术层面,就可以方便地将下一阶段改革的目标设定在维持有限的福利供给的同时保持对新兴社会组织的有效控制上了。透过以上三个方面的论述,这套新颖的政治话语不仅巩固了在实践中已经开展的各项新自由主义政策,而且为新时期的政治发展确立了清晰的思想坐标。
小结与评论
由于篇幅所限,我们无法对政策文本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解读,而且对《纲要》或《决定》在下一个改革阶段中可能发挥的作用进行判断也为时尚早。这将是接下来治理话语分析的任务。尽管如此,基于我们目前的研究,仍然可以归纳出一些简要的观察。
首先,“治理”逐渐发展成为官方政治话语并出现在当代中国的思想图景中,并不是偶然的。事实上,在这种关于国家与社会合作的理想模式背后存在着政治国家与知识分子之间真实的合作关系。更确切地说,是体制内不同部门学者之间进行的劳动分工。当党内的意识形态学者建构起一套宏观的话语体系来回应转型国家的结构性调整时,恰恰是专业领域内工作的学者成功动员起一套学术话语论证了其合理性。
其次,本文的分析表明,作为当代中国政治中极为隐晦的一个部分,官方意识形态话语机制的基本功能是有系统地对主流政策取向进行辩护并且透过多种方式来阻碍对其的挑战。文中展现的从“和谐社会”到“治理现代化”的变迁可以看作是这种话语机制的最新成果。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不仅可以颠覆那种认为转型中国家无力进行意识形态生产的刻板印象,更可以了解带有新自由主义性质的国家转型政治及其意识形态结构的深度与广度。
最后也最为重要的是,在初步认清了由不断翻新的意识形态帐幕所遮蔽的新自由主义政治形态后,我们将会更真切地面对一个迫近的现实,那就是,在主流的政治话语背后,一种将国家政策整合进资本积累进程并同时强化统治权力结构的治理方式正在走向成熟。最终,伴随着治理现代化美妙旋律而来的趋势,仍有待谨慎观察。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政治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