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磊 |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导读】关于科举制,学界常强调其促进社会流动的功能和历史意义。本文研究指出,科举制的发展实际上与古代中国社会政治的结构性变迁,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政治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科举制初生的隋唐之际,科举制度培育出新官僚,取代门阀的制度性特权,由此重塑国家体制:原本门阀与皇权在权力上的共享关系,转变为科举官僚与皇权在治理方面的协作关系。唐宋之际,科举制度由分科取士,向独以进士科取士转化,意味着科举官僚的角色设定由技术官僚转变为兼具政教素养与能力的领导型官僚。这种制度角色的转变,让科举官僚的政治行为常会以社会价值观念为依据,超出科层制行政的理性范围。明朝继承唐宋制度成果,进一步将科举制塑造为凝聚国家与社会价值共识的制度平台。作者认为,从效果看,以科举官僚为主体的治理体系,兼具法度与价值双重逻辑,某种程度上适合幅员辽阔、民情多样的大一统政治体。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21年第6期,原题为《官僚类型变迁:科举制与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思考。
官僚类型变迁:科举制与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
在门阀士族消失于晚唐五代之前,科举出身的官僚士大夫已经登上历史舞台,他们在社会政治结构中取代了此前的门阀士族,逐渐具备政治主体意识。至宋朝,以天下为己任成为科举官僚的政治觉悟。唐宋间科举士人的政治主体意识随着进士科考标准转向策论、经义而得到强化。明朝科举继承前朝科目,并以义理相统摄。经由科考的引导,国家与社会的价值共识得以形成。双方的认同是通过沉淀在地方的科举士人完成的,他们在朝廷与民众之间扮演着价值沟通的角色。正因如此,科举制度的社会政治意义不限于促进了阶层间的上下流动、选拔职业化的官僚集团,它还担负着凝聚社会共识、培育兼具政教能力的社会领袖与政治领导的功能。可以说,科举制度对于传统中国社会与政治的联结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 从共有天下到同治天下:科举制下政治主体的重构
关于科举制的起源,学界通常将开皇七年(587)正月乙未制视作常贡科之始。尽管近来有观点认为开皇七年实行的是察举制而非科举制,但无论是科举说还是察举说,均认为隋文帝选举改革针对的是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门阀制度的核心。正是依托于这一制度,自汉代以来便垄断乡里选举的世家大族才最终演化为门阀士族。门阀士族不仅凭借九品中正制保有世代为官的入仕特权,又依据品官占田荫客制培育并保证其家族延续的经济基础。正是在这样的门阀制度下,门阀士族可以生生不息,世代垄断政权。因此,整个魏晋南北朝时代都被看作是门阀士族联合统治的时代,皇室只是门阀士族中的第一家族。在这一背景下,隋文帝针对九品中正制的选举改革实际隐含着改变国家体制的意图。无论科举制是否始于开皇七年,它的出现意义都与隋唐王朝重塑国体的举措息息相关。
唐代科举分为常举与制举。常举每年考试,主考官唐初为吏部考功员外郎,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改由礼部侍郎充任。应试者为学馆生徒与各州贡士。相对于九品中正制,常举制赋予了学官及地方官府更大的权力。在九品中正制下,中正负责品评人物,吏部以此作为授官的依据。中正虽以州、郡为职权范围,但例由中央官中贤德且有能力者出任,并不属于学官或地方官系统。但在常举制度下,各级学馆荐举生徒,州县逐级选拔贡士,学馆与州县是常举的重要责任机构。
选举责任主体的转移反映了国家对社会控制力的加强。中正虽因由中央官兼任而获得政治上的身份,但其选举权势却是源于门地二品的家族地位。尽管九品中正制在理论上不隐含封闭性,并未在制度上明确规定仅适用于门阀阶层,但在实际运作中,只有进入门阀社交圈的士人才被纳入中正视野。一郡获得中正品第的士人大概在千人左右,他们大多为门阀子弟。唐代常举制则不然,由于选举责任主体由与乡里社会关系密切的中正转为学馆及州县,他们代表国家与地方社会进行制度性的联结,原本的乡里社会纽带便不再是选举的直接约束条件。《新唐书·选举志》云:“举选不繇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正是在“怀牒自列”即自荐这个意义上,唐代常举突破了门阀范围,具有了机会上的公平性。与常举类似,制举亦允许白身自荐。制举中举后,白身可由吏部授官。
在通行的叙事中,唐代科举的分配正义被理解为面向全社会,但事实上仍有具体的范围规定。《旧唐书·职官志》记载:“辨天下之四人,使各专其业。凡习学文武者为士,肆力耕桑者为农,巧作器用者为工,屠沽兴贩者为商。工商之家不得预于士。”农、工、商三种身份中,只有农才具备“预于士”的资格。这一规定十分清晰地表明了唐朝以均田制、租庸调制之下的受田民为常举的制度对象。与魏晋南北朝时代相比,唐代以国家对民众个体的直接管理为制度设计的起点。自东汉末年开始至隋统一,中国长期处于动荡之中,门阀士族起着组织社会的作用,这一时期的各个政权莫不以门阀士族为其统治根基。唐朝的统治精神则不然,它是在排斥社会势力的基础上,旨在将民众个体纳入到国家的管理体制之下。当国家的统治基石由门阀转为受田民之时,科举制度便随之而诞生了。可以说,科举制度的出现是魏晋隋唐间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是国家治理方式从依托门阀向直接治民转变的结果。
唐代的选举方式虽与魏晋南北朝不同,却继承了前朝从选举到入仕的诸多制度环节。常举是取得出身的考试,礼部考试毕,由中书门下详覆,然后放榜。尽管考中者还须参加吏部铨选,铨选合格后方能授官,中试后便取得制度性身份,并获得法定特权。诸科中试者均免除徭役,进士及第更是得免一门徭役,这一待遇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相同。自高宗、武后始,科举入仕者尤其是进士出身者在仕途中处境优越。中唐以后,进士出身者有了较为稳定的晋升通道。他们中间的大多数人首先受辟于藩镇。德宗贞元年间任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赵憬说:“大凡才能之士,名位未达,多在方镇。”藩镇为进身“要津”,自幕府擢升之后,进士大多仕途顺畅,有较高机会升迁至清望官。他们中不少人还有机会再以翰林学士晋升为宰相。在中晚唐的清望官中,出身科举者占据多半。宰相中的进士比例也不断上升,唐末的真宰相几乎都是进士。
尽管唐代常举除了进士科外,还有明经科及杂科,但上述进士的情况代表了唐朝以后获取科举功名者的一般情况。他们不仅拥有制度性身份、法定特权,还拥有稳定而优越的晋升渠道。唐代进士在社会政治结构中实际上是取代了前朝门阀的位置。他们之所以没能成为新的门阀,乃是缘于家门阀阅不再被列为选举因素,这是科举制与九品中正制最重要的区别之一。上代人科举及第的身份无法为下代人的入仕提供制度性保障。进士出身者即便能为子弟创造门荫入仕的机会,那也是缘于入仕后获得足够等级的政治地位所致,而非科举身份带来的。
在唐代的科举实践中,进士及第者大部分是士族子弟,小姓与寒素只占很小的比例。顺宗至昭宗的百年间,在带进士入宰相者中,士族占大多数。十八家士族以进士入宰相者便达65人之多。尽管士族依靠科举制度继续延续其家门地位,但这并非是缘于阀阅,而是因为在面对同一选拔机制时,士族子弟享有更多的教育资源,有更多机会获得社会声誉,故而更容易在科场较技中取胜。李德裕自称“家不置文选”,其实是山东士族对文学才干的自我标榜。所以说,即便是士族子弟选择以科举的途径入仕,其家门阀阅也无法兑换为制度所承认的政治资源,他们所凭借的仍然是个人文学才干。
正因科举以个人素质与能力为选拔标准,及第者的特权及身而止,故而进士身份不足以使其将家族凝聚为世代为官的门阀。如此一来,即便进士群体取代了门阀的地位,继续遵循门阀社会的运转逻辑,但由于进士群体在人员方面的流动性,他们难以像门阀那样凝聚成为具有深厚社会基础的政治势力,于是原本门阀与皇室间的联合统治关系转化为科举官僚与皇帝间的共治关系。简而言之,由于科举官僚的流动性,士大夫与君主间的关系由门阀时代在国体层面的共有关系转变为科举时代在治理层面的协作关系。所以科举制的有效论域其实主要是在国家治理领域,而非在政权性质问题上。
▍ 从行政技术到政教素养:科举取士方向的变化
从唐朝到明朝,科举制度由分科取士逐步演变为专以进士科取士,所反映的是科举官僚政治角色的转化。
唐代常举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字、明算诸科。在唐代制度下,如《旧唐书·职官志》所述,“凡习学文武者为士”。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增设武举,每年准明经、进士例举送,考察内容为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马枪、翘关、负重、身材等。除进士、明经两科之外,其余各科不太受重视,时开时停。尽管如此,分科取士仍然反映了国家治理的专业化趋势。如明法科,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等,通八条为乙等。在武则天至玄宗朝任大理丞、大理卿的李朝隐,“少以明法举”,据《旧唐书》本传,“朝隐素有公直之誉,每御史大夫缺,时议咸许之”。明法出身之李朝隐在司法系统内享有很高的声誉。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天文、鸿胪译语等领域的官被称为伎术官,它们在唐代的官僚体系中各成一系,出身伎术者只能在本职系的序列内升迁。
专业化的治理精神更加鲜明地体现在制举中。制举即制诏举人,由皇帝依据一时所需来制定科目,以求非常之才。正因如此,制举的标准非常具体,如“孝悌淳笃,兼闲时务”“儒术该通,可为师范”“文辞秀美,才堪著述”“明识政体,可委字人”“志行修立,为乡闾所推者”等。制举科目也包括武举。唐玄宗开元九年(721)正月诏:“其两京中都及天下诸州官人百姓有智合孙吴,可以运筹决胜;有勇齐贲育,可以斩将搴旗;或坐镇行军,足拟万人之敌;或临戎却寇,堪为一队之雄,各听自举,务通其实,仍令州县,具以名进。”制诏对武举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允许官人百姓自举。
分科取士意味着仕途的分别。在常举诸科中,进士、明经之所以最为重要、参选人数最多,乃是因为所历官序均在国家权力运行的关键位置上。进士仕途已如前文所述,无论是入幕,还是入翰林,皆是以文学才能参与地方政治或中央朝政的决策领域。进士的晋升官序大都在文书领域,其清途地位取决于中国的文书行政传统。正因如此,对进士的素质要求很高,既要了解时政,又要有文学才能,还需要具有一定的经学素养。唐初进士试时务策五道,高宗时加试帖经及箴、铭、论、表等杂文,玄宗时则以诗、赋为主要标准。唐高宗以后,科考对进士文学才能的重视也越来越高,进士科的地位也越来越高,说到底是在国家权力运转中文翰事务逐渐由进士掌管的缘故。
明经虽同为科举正途,但所涉领域主要在经学文教。唐初依经书章疏试策,唐高宗时加试帖经。在推行科举的同时,唐代也开始了官学建设,育才与选才并举。至贞观年间,州县官学已然完备,主要以《毛诗》《尚书》《礼记》《周易》《左氏春秋》等为教学内容。熟读经书的明经及第者常被吏部选授为州学博士。正因仕途官序上的差异,明经与进士的社会声望逐渐有别。进士登科被比作“登龙门”,在中晚唐人的观念中,即使入辅拜相,若非进士出身,亦留有憾事。明经出身则因授官、升迁不优而难获盛誉。
分科取士制发展到北宋初年,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科。宋神宗废罢明经、诸科,取明经人数以增进士额。对于原本备考诸科又无力转考进士者,宋神宗仍为其仕途留有门径,另立新科明法以待之,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从形式上看,明经、诸科的废罢与进士科的独尊,是对分科取士精神的一种弱化。专以一科取士,似与行政体系按职事分化的历史趋势有所背离。然而若从唐宋官僚制度运作的人事安排来看,官吏分途的出现以及使职差遣成为常态,一方面将官僚的作用限定于决策层、行政层而非事务层,一方面对官僚的综合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王安石变法独存进士科,所反映的正是官僚政治角色的变化,即科举由选拔专业化的技术官僚转向选拔政治家,后者须兼具政治理想与践行能力。
唐宋间的“官吏分途”是指政务人员分为了官、吏两个类别,在政治体系中分居不同层级,各有选拔考课机制与晋升渠道。吏又分为经办文书的政务人员与从事杂务的办事人员。官、吏间的分野显著于唐,完成于宋。宋代对两类吏又进行了制度划分,由此在行政体系中形成了官、吏、公人三个阶层。唐代文书吏包括流内吏职、流外、州县杂任,他们以奉行文书为工作模式。文书吏所处的行政层级为事务层,主要工作是依据法规并按照官僚的指示办事。无论是尚书都史、门下录事、中书主书这样的三省流内吏职,还是流外、州县杂任,他们都不具有参与省、州决策的权力与机会。朝廷对文书吏的职业要求是具有书写、计算能力并须熟悉法规条例。唐宪宗以后,文书吏参加科举受到限制,官、吏两个阶层之间人员流动为制度所隔绝。唐宋之际文书吏的职业化与专业化,事实上将官僚从事务中解脱出来。在官吏分途的趋势下,官僚的领导能力越来越被重视。同时,随着文书吏的职业化与仕进途径的封闭化,超越科层岗位要求的政治责任意识也随之淡化。在官僚士大夫主导的道德话语中,吏被描述为公德有亏的小人,防吏之弊成为为官的重要内容。正是以吏的德性为参照,官僚的道义责任被凸显出来,体现在科举制度中,则是经学义理成为选拔的重要标准。
使职差遣制度的发展主要在安史之乱后,背景是唐前期中央机构职权遭到破坏。所谓差遣,是临时派遣官僚执行某种使命,它可以绕开中书门下、吏部的烦琐程序,处理某种紧急事务,克服官僚体系僵化的缺点。随着同类事务的增多,临时差遣变成固定差遣,固定的差遣官一般带有使职,如采访使、节度使等等。安史之乱后,各种使职快速增多,发展至数十种,如观察使、安抚使等等,多由宰相或高官领使职。随着使职差遣制度的发展,一方面使职成为实职,本官只是用以标识阶品身份;另一方面,官僚在本司的职权被剥夺。使职差遣制度其实也对官僚的综合素养与领导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唐宋制度语境下,决定官僚领导能力的是性情、才学、政见、品德等综合因素。宋代官僚选任所注重的是通才而非专业经历,职系仅作粗疏区分。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以诗、赋取进士的标准开始被北宋时论所质疑。宋仁宗年间,范仲淹提议省试先策、次论、再次诗赋,将策论作为进士科的首要标准。这一主张体现在庆历四年(1044)的《贡举新制》中。选拔标准的变化其实意味着对进士政治角色的重新设计。应对文书行政的文才成为进士的必要才能,而政治见识却成为主要的衡量指标。尽管庆历新政昙花一现,但是后继的熙宁变法对进士科进行了更为根本的变革。省试、殿试均取消了诗赋之试,省试考经义、策、论,殿试考时务策一道。除了沿袭范仲淹重视策论的主张之外,王安石特别强调进士的经学素养。这是在考察行政能力的同时,提倡进士的意识形态认同。为此,北宋朝廷颁下《大义式》与《诗》《书》《周官》新义。虽然三经新义因其所附王安石政治色彩而遭受非议,但以经义责求进士的科举改革方案却为时人所接受。
熙宁之后,进士科选拔标准还有所反复。元祐四年(1089)进士科分立为经义、诗赋两科,但即便是参考诗赋进士,也须在《易》《诗》《书》《周礼》《礼记》《春秋左传》的范围内研习一经,初试时除了考本经义二道外,还会考《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经义、诗赋两科分立之制的最终确定是在宋高宗时期。经义成为科考必考内容,表明进士科功能的变化,由选拔技术官僚转向选拔具有价值立场的领导型官僚。
明朝科举,《明史·选举志》说“科目者,沿唐、宋之旧”,即科考内容仍包括经义、诗赋、策论三个部分。在取得生员资格的童试中,县试、府试均要考文章、赋、诗、策,由学政主持的院试以文章、诗为主。乡试、会试是科举最重要的两个环节。在乡试中,第一场考四书义题3题、五经经义各4题。四书义题为必答,五经经义则选择一经作答。这场考试旨在考察对经义的理解水平。第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这两场考察史识、政见及公文的撰写能力。会试场次及考试内容与乡试大致相同。会试之后,还须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考经史时务策一道,每策含三至五题。
经义、诗赋、策论虽并同为科考考察对象,但明朝接续两宋以来的趋势,将经义置于统摄地位。如所周知,科考以八股文为主要文体,《明史·选举志》说“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八股文的核心功能即在于表达经义。
可以说,科举制度在唐明之间的发展,完成了由选拔技术官僚向选拔政教兼通的领导型官僚的转化。这一趋势与科举官僚政治地位的不断提升是相对应的。在唐宋以降的选官制度中,科举只是众多入仕途径中的一种,但科举出身者占据清途,在高级官僚中的整体占比较高。明朝进士分三甲,即便是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起家官也甚为优渥,他们一般被除授为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正因如此,依托于科举的官僚士大夫常被视作重要的政治责任主体,科举取士也被上升至关乎王朝治乱的高度之上。
▍ 从科考标准到价值共识:科举理学化的社会政治意义
明朝不仅强化了经义的统摄地位,而且进一步将经义明确为宋儒之学。除了五经经义多采宋儒传疏之外,还将朱熹四书集注纳入科考范围。按《明史·选举志》所述,这一科考范围是由明太祖与刘基所共同制定的。宋儒之学在科考中地位的确立,与明太祖所倚仗朝臣的儒学面貌及宋元以来的思想潮流密切相关。《明儒学案》卷四三《诸儒学案上一》将方孝孺视作“有明之学祖”,《革除遗事》卷一称“孝孺学术盖源于伊洛”,可见明人在建构学术谱系时自觉上溯至宋儒。
经太祖、建文帝、成祖三朝,宋儒之学成为明朝君臣的价值共识。《国榷》卷一三中言“先朝守宋儒遗书如矩矱,毋敢逾尺寸”。成祖时,朱季友撰述非议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等,结果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应,解缙力主对其惩治并禁毁著作。即便是在靖难之役中立有功勋的姚广孝,因所作《道余录》言涉程朱之非,也遭到了驳难。除朝廷展现出维护宋儒的姿态外,开宗立派的儒者如“河东学派”薛瑄、“崇仁学派”吴与弼,所秉持的观念同样是尊奉并躬行宋儒义理。
以经义统摄的科考,其意义不止于选拔出熟悉宋儒义理之士,更重要的是形塑了科举士子的价值认同,甚至是影响了全社会价值共识的形成。从朝廷方面看,尊崇宋儒义理特别是程朱理学为其一贯的立场。当15、16世纪士大夫思潮渐次歧出程朱理学之时,明朝朝廷仍秉持维护宋儒义理的立场。明儒的独立探索以陈献章为标志。《明儒学案》卷五《白沙学案上》称:“有明之学,至白沙始入精微。”即将之视作明朝思想史的转折人物。武宗、世宗之时,陈献章弟子湛若水亦开创自己的思想体系。与此情况相同的,还有胡居仁及其门下弟子。这一时期更为重要的思想现象是阳明学的出现与传播。面对思想界的变化,明朝朝廷依旧维系正统思想。
明朝将朝廷与正统思想进行的高度捆绑,其实是在行政体系之外又开创了一个与科举官僚相交涉的舆论平台。经由双方的价值共识,科举官僚在接受皇权思想统治的同时,也获得了反制皇权的舆论权力。世宗即位之初的“大礼议”即为显例。武宗崩后,世宗以外藩继位,以内阁首辅杨廷和为代表的多数派官僚与世宗发生了直接冲突,便是缘于世宗生父兴献王的祭祀典礼问题。再如万历年间的“国本之争”,围绕着立储问题,神宗与朝臣之间展开了长达15年的斗争,最后被迫妥协。这是嘉靖“大礼议”以来,科举官僚以理念规范现实政治所取得的最高成就。究其根本,乃是基于皇权对儒家政治理念的认同。
科举制度既是皇权与官僚士大夫间价值共识的体现,又成为维系这一价值共识的人才选拔、培育机制。正是在这一机制的作用下,朝野之间的价值共识才得以凝聚。承担朝廷与民间价值沟通功能的是以读书为业的士子阶层。他们中间包括尚未取得功名的童生、录名于学政的生员、乡试中举等待吏部铨选的举人。士人之间的身份差异是由科举制度创造出的。生员与童生常彼此交游,他们是民间社会的价值观土壤,民情上达或教令下传,多经他们的释读。乡试中举者若会试落榜,也可由吏部铨选出任知县、地方学官等,但在正式授官之前,还需等待好几年。这使得他们在乡居的时间里拥有一种准官方身份,地位介于官民之间。
成化、弘治年间,书院讲学之风兴起,鸿学硕儒、官僚士大夫以科举士子为主要受众传播思想。书院讲学之风在正德、嘉靖年间进入高潮,泰州学派更是将普通民众纳入讲学对象,士大夫思想潮流与社会公共舆论相混融。科举士人在地方社会的沉淀是促成舆论重心下移的重要因素。宪宗成化以后,越出理学的思想潮流主要是借助于科举士人的地方网络而形成的。书院的兴起与新思潮的出现在时间上是一致的。
万历、天启年间,除朝廷仍以程朱理学为正统外,士林内部也出现了以理学矫正王学之弊的呼声,代表人物是创建东林书院的顾宪成、高攀龙等人。东林党人讲学主要是出于针砭当世政治的需要。《明儒学案》卷五十八《东林学案一》称:“天下君子以清议归于东林,庙堂亦有畏忌。”东林议政展现出道义对于现实政治的巨大影响力,这是舆论重心下移的结果,其力量来源于由科举士子主导的地方社会。
中晚明舆论重心下移,虽以科举士人的地方沉淀为社会基础,但其根本动因在于朝廷执政背离了其所宣扬的义理之学,科举士子所引导的地方社会反倒起着维护价值共识的作用。黄宗羲《汰存录》说:“东林之名,讲学者不过数人耳,倚附者亦不过数人耳,以此数人者名为党可也。乃言国本者谓之东林,争科场者谓之东林,攻阉人者谓之东林,以至言夺情奸相讨贼、凡一议之正、一人之不随流俗者,无不为之东林。”在晚明急剧恶化的政治生态中,东林势力的结成正是基于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价值维护,东林由此成为一切正义力量的共称。
▍ 结论
科举制度对于传统社会阶层流动的促进作用,学界已有深入阐发,本文重点在于强调科举制的发展与社会政治的结构性变迁。科举制缘起于以门阀为主轴的社会体制。科举制度培育出新官僚取代了门阀的制度性特权,成为门阀的替代者。原本门阀与皇权在政治权利上的共享关系,转变为科举官僚与皇权在治理方面的协作关系。唐宋之际科举制度由分科取士向独以进士科取士转化,所蕴含的历史信息是,科举官僚的角色设定由技术官僚转变为兼具政教素养与能力的领导型官僚。正因科举官僚的制度角色发生了变化,其政治行为常会以社会价值观念为依据,超出科层制行政的理性范围。如果从效果论来看,以科举官僚为主体的治理体系兼具法度与价值双重逻辑,在某种程度上适合幅员辽阔、民情多样的大一统政治体。
唐宋制度成果为明朝所继承后,其社会政治意义扩大为凝聚国家与社会间的价值共识。科举官僚的价值一致性,使其成为一个整体在社会政治中发挥作用。科举所创造出的制度性身份使科举士子有希望将价值共识进一步下沉到地方社会,从而完成国家与社会的价值联结。
综上可知,科举制度在唐明之间的社会政治重构中起到关键作用。这一时期大的历史趋势是,国家将其社会管理直接置于个人之上,限制社会势力向政治领域尤其是制度领域的延伸。由此既需要高度专业化并奉行法度的管理者,又需要使其具有政治主动性以应对差异化的风土人情,同时还需要其成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价值沟通者,并保持流动性与开放性,以避免使其凝固为贵族阶层。唐明之间科举制度的发展正以渐次达成上述目标为动力,最终促成以科举官僚为政治主体的治理模式。
本文原载《文化纵横》2021年第6期,原题为《官僚类型变迁:科举制与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 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版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