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晚清变法以来,“宪政”成为千万志士仁人的梦想,孔老夫子连同封建帝制传统被扔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而近三十年法制改革最初的动力,来自对“十年浩劫”纲纪废弛的反拨,告别革命,故谓“拨乱反正”。儒家礼法传统沦为博物馆内的藏品,成为中华文明点缀式的自我确认;同样,毛泽东时期的政法实践,尽管其痕迹仍到处可见,学界却不愿理它,因为它带有先前时代令人恐惧的印记。总而言之,儒家传统和革命传统,在宪政—民族国家建设这一似乎不可阻遏的历史力量面前,成了当不得真、拿不上台面,甚至有点令人困扰的文化包袱。它们要么有点“怪”,要么有些“土”,厌恶之外,更多是不可理解,因此最好是置之不理,尽早抛弃为妙。
封面选题五篇文章均可视为对此种信条的质疑和挑战(文章曾于10月15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宪政、公共政策与法学研究新范式”会议上宣读)。陈柏峰揭示出,在基层的治安实践中,“群众路线”依旧是中国政法的有效传统,这可以解释迄今为止司法工作中浓重的群众性和弥散性。当前所采纳的“专门工作”忽视了这一传统,转而倚赖于混混和黑社会的力量,给基层治理带来了不确定性。可以发现,在网络力量兴起的新时代条件下,“群众”往往既是促成冤案形成的潜在力量,也是促成冤案平反的决定力量。针对这一悖论现象,侯猛指出,这正是源于由“民主集中制”所型塑的新中国政法传统。在这一传统下所形成的分权体系,与西方分权制度强调的制衡理念不同,它所强调的是协调。问题在于,这一既有的政法体制如何与市场导向的新型法治相互协调?分权与集权的关系,将一直是宪政改革面临的基本问题。褚宸舸则通过对中国民主话语的历史考古,指明民主在中国始终带有的动态性和工具性。精英主义和全民主义的结合,使转型时代的民主思想带有相当的不稳定性与脆弱性。
面对这一尤为复杂、牵扯广泛的庞然“体制”,如若不能找到一种途径以言说、应对、整和、安顿,而任凭各种“传统”的宰制,那我们的政治言说,就只能限于权力斗争以及利益和策略的说辞,陷于各种意识形态化的名实分离的迷狂与激情。我们的政治实践将是碎片化的,不成体统的;作为政治参与者,也将不会有雄心与审慎,徒被各种偶然力量所撕扯。当代中国“人伦日用”的政法实践,已不能理解为古老传统的产物,也不能视为革命传统的产物,当然,也远非西方自由民主传统的逻辑实现。各种不同的传统曾经并依然正在运转,它们丝毫未因思想的目盲而失效,它们有些经过改造而愈益成熟,有些则面临时代的巨变而进退失据,对此加以梳理和总结,将是中国宪政事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
中国“宪政”之愿景,其生长土壤是一个自成体系的历史格局。如果缺乏起码的为中华文明安身立命而政治言说的魄力,则所谓寻求中国宪政的传统资源,所谓“通三统”的努力,就很容易沦为纯粹实用意义上的查漏补缺的匠人操持,或者干脆是拙劣的江湖术士的招摇行骗。如此挖掘传统,则根本无法“问题化”传统,无法准确阐释当下中国的政治存在。这种思想上的犬儒态度,将使国人日益堕入去政治化的自欺欺人的境地,无法为我们提供一个重新解读现实处境及症结的机会(譬如,翟志勇所揭示的现代中国诞生的民族国家叙事和共和国叙事的矛盾)。如柯小刚所言,“在宪政建设的共同目标下,各种思潮都应该放弃狭隘的主义之争,回归‘疏通知远’的历史理性精神”,这一使命,则必以恢复清明刚健的政治态度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