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华

农村宗教传播的阶层化

随着1980年代以来中国宗教政策的逐步放宽,农村宗教呈现出迅速恢复的势头,既包括民间宗教活动的复兴,也包括官方认定的五大宗教的复兴,还包括地下教会的蔓延,以及“全能神教”(民间的说法是“东方闪电”)一类邪教组织的发展。我们曾经于2008年左右完成一项全国范围农村基督教(包括天主教与新教)传播的研究课题,研究发现,基督教迅速蔓延与农村的经济社会分化有直接关系。那些遭受家庭变故的人、或者有先天缺陷的人以及留守的老人和妇女,都是教会发展的对象。尤其是部分地下家庭教会组织与个别邪教组织,重点以村庄社会中的边缘群体和下层人员为主要发展对象。

去年夏天,笔者到湖北某地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当地大量存在家庭教会活动。笔者逐个考察参与聚会的32名教徒的家庭情况,发现其中23名人员要么遭遇家庭变故、要么身体残疾或者身患疾病,其余几名信徒则属修建水库移民至本村的外地人。考察本村聚会点的情况后还发现,几位“中坚分子”都属家庭特别不幸的农民。其中一位经常讲道的负责人的儿子患有精神疾病,另外一个负责人本人先天耳疾,而为聚会提供房屋的则是一个40岁左右的妇女,她的丈夫一年前因车祸死亡。实际上,这个村的教会规模在15年前远较今日兴盛,如今有萎缩之势。我们在湖北荆州地区农村也看到过教会在1990年代席卷当地之后又迅速销声匿迹的情况。这些教会负责人也感叹“今不如昔”,这与最近十余年来农民生活条件的改善有极大关系。

“权力文化网络”中的宗教组织

在组织层面上,除了那些为历代政权所打压取缔的“会道门”一类的教派活动之外,中国农民的宗教生活是与日常世俗生活融入一体的。杨庆先生称之为“非制度性宗教”,李亦园先生称其为“弥散性宗教”。民间宗教活动在组织上依托于宗族、家族、村落社区等日常社会结构,而在意识形态层面上,无论是祭祖还是求神拜佛一类活动,皆体现或者强化农民日常生活中的道德意识。

中国民间宗教活动不具有独立的宗教组织、神职人员与体系化的教义。但这并不等同于民间宗教活动不具有政治社会意义。杜赞奇在华北农村的研究中发掘宗教活动中所包含的“权力文化网络”意义,他说:“关于宗教组织如何为乡村社会权力结构提供框架,我可以得出如下三个互相关联的结论:第一,宗教圈构成村庄公务范围,为乡绅们提供了施展领导才能的场所;第二,虽然经济分化,但乡绅们经常以代表全村的身份祭祀活动,从而使其地位高于一般村民;第三,通过对关帝等的供奉和信仰,使乡绅们在文化意识和价值观念上与国家和上层士绅保持一致。”

以庙会为中心的公共宗教活动与善男信女们“烧香拜佛”的私人性个体宗教活动的意义完全不同。乡绅们热衷于公共宗教活动的根本目的是摄取在基层政治中的有利地位。而善男信女的目的是祈求菩萨神仙保佑平安发财。当某些民间宗教违背了官方意识形态或者脱离帝国统治权力的控制,在合法的“权力文化网络”之外另立炉灶,便被视为“异端”。新中国成立后,“一贯道”之类的“会道门”在组织上独立于国家政权,在意识形态上宣传封建迷信思想,因此视为“反革命”组织而被取缔。从信仰的角度看,这些“会道门”多以佛教道教中的菩萨神仙为敬拜对象,且教义也与其他合法的民俗宗教活动几无差别。马西沙在其《中国民间宗教史》一书中将这类“会道门”统称为“民间宗教”,他说:“民间宗教与正统宗教虽然存在质的不同,但差异更多地表现在政治范畴,而不是宗教本身。前者不为统治秩序所承认,被污为邪教、匪类,被屡屡取缔镇压,往往只能在下层潜行默运;后者从整体上属于统治阶层的意识形态,受到尊崇、信仰和保护。就宗教意义而言,民间宗教与正统宗教之间没有隔着不可逾越的壕沟。” 在实际操作中,界定“异端”的主要标准就落在组织形态上。“教派”意义上的民间宗教活动超越了“民俗宗教”的范畴,很有可能危害或者威胁到政治社会秩序的稳定,故被打压。

“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国已获得宪法层面的保障,不过,宗教管理依然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我们在农村调研中有过较多的与宗教徒、宗教人士和政府宗教事务管理人员打交道的经历,从中深切感受到,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在当前中国还远没有被理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外来宗教在传播过程中,必须直面中国农民的宗教生活传统,要在意识形态与宗教组织两个层面微妙把握“权力文化网络”的意义。

基督教一类外来的制度性宗教在农村传播中有可能改变传统的社会结构。新式宗教家庭为了改变在村庄中的孤立地位,获得生产生活上的帮助,天然具有传教的冲动。这些新式宗教家庭之间建立了替代传统的家族、邻里的关系网络,发挥了与这些传统民间互助合作组织类同的功能。新式宗教徒还会运用一种与普通农民不同的神学语言来描述生活,形成一种新的自我身份意识。笔者在关中地区的农村调研时发现,当地村民基于宗教活动,自然而然形成了“大教”与天主教的身份区分。村里人说:“从根本上讲,我们村的村民不是信‘大教’的,就是信天主教的”。“大教”并不是一个教派组织,而是操持祖先信仰与鬼神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遵守一定仪式和规范的普遍村民群体。那些不信天主教的农民都可以归为“大教”一类,接受这种生活方式的农民,自然而然就受到一套礼仪、规范和价值体系的影响。新式宗教塑造了一种与村庄传统“权力文化网络”不同的社会网络,原本完整的村庄社区就分裂为“大教”与“新式宗教”这样的分裂结构,教徒“在仪式和组织上形成了天主教(笔者注:或者其他宗教形式的)群体、一个亚群体、一个身份群体 ”。这是一种与传统的基于家族关系所产生的社会分化完全不同的分化形式。

当这种分化与宗教意识形态结合在一起时,就会产生两套不同的“权力文化网络”。比如,1980年代之后复兴的农村庙会活动与宗族祭祖活动的组织者,多是村庄中经济条件较好、社会地位较高的“权威人物”,亦可以将这类人称作“新乡绅”。这类人属于村庄社会的精英阶层,能够在传统的“权力文化网络”中获益,所以他们热衷于投钱和花时间推动传统文化的复兴。这客观上包含了一种排斥贫弱群体的机制,村庄中的贫弱群体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去参与富人们的游戏。还有农民指着自己的悲惨处境说:“祖宗又没有保佑过我,我祭他干嘛?”外来的宗教生活不排斥任何人,也是一种比较“经济”的信仰方式,客观上吸引了贫弱阶层。如此一来,村庄中就形成各自以“祠堂”、“庙宇”与“教堂”为中心和以“家族”与“教会”为组织网络的两套“权力文化网络”。传统的村庄结构分裂是家族房支意义上的纵向分裂,而如今这两套“权力文化网络”却是基于横向的经济社会分层。

“怨恨”情绪的意识形态

当贫弱阶层与特权阶层分属两个不同的组织网络时,并且又各自寻找支撑自己生活方式的意义系统,就会造成“文化”上的分裂。贫弱阶层在道德意识、生活价值观与世界观上都不同于优势群体。优势群体属于传统“权力文化网络”的获益者,有可能成为社会变迁的保守势力。而那些被甩出社会结构的贫弱阶层,被人忽视或者被看不起,他们不能获得社会性价值,成为村庄的“排泄物”。这些贫弱阶层除了积极改善自己的处境,努力提升自己的位置之外,还有可能形成一种“自暴自弃”或者是逃避社会的情绪。当这类负面情绪以个体化的方式表达出来的时候,它不能触动整体的社会结构,而顶多是被人看不起,或者成为被村庄传统道德规范“规训”的对象。因此,这些贫弱群体进入宗教组织,除了与农民的实用主义有关外,还与他们在村庄“权力文化网络”中的尊严感和意义感缺失有关。贫弱群体在道德价值上的边缘处境本质上由传统的“权力文化网络”定义,宗教教义则能够为他们的生活处境提供新的价值和意义支持。当这些贫弱群体进入到宗教组织之中后,便有可能将这种社会性处境而引发的情绪与宗教教义相结合,产生一种与传统村庄的“权力文化网络”相对立的“怨恨”意识形态。

中国在唐宋以后逐渐形成平民社会结构,即不具备产生“怨恨”情绪的道德意识形态的社会基础。在平民主义社会中“职业分途”的社会结构下,知识精英阶层是伦理道德的担纲者,平民与士绅的社会地位差别并非人性上的差别。中国农民不属于“贱民”,没有形成奴隶反抗的“贱民”伦理。中国的社会结构与道德伦理是一体性的,因此,也不需幻想一个未来和彼岸世界,也不会产生否定现世的“救赎”伦理。在基层社会中,作为基本社会制度的“宗族”组织也完全不同于“种姓制度”。种姓属于血缘关系的伦理化,种姓之间的通婚被看作“不净”,是被严厉禁止的,尽管中国宗族制度也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但从无此种限制。

尽管在宗族组织内部存在社会地位的差别,但是在中国儒家的德性伦理传统下,这些社会分层本质上体现为一种道德分层。礼治的“权力”结构以道德分层意义上的村庄社会结构为前提。优势群体与贫弱群体的差别只是暂时的,流动的社会结构没有塑造出一个永世不得翻身的“贱民”阶层。

如今,衡量农民价值的基本标准已经从传统的德性转变为财富,正所谓“笑贫不笑娼”,农民也越来越接受“有钱就是大爷”的价值标准。今日农村中的庙宇、祠堂的恢复多数与村庄中的“暴发户”投资有关。笔者在甘肃农村调研时发现,有些曾经被划为“四类分子”的农民后代,为了“争口气”而兴建庙宇的案例。这些人当年受歧视,如今却成为村庄“公益事业”中的“财神爷”,今昔之变,让当地农民感慨不已。经济上的优势群体通过“票子”有意构造出一种“区隔”机制,他们将“公益事业”当作赚取个人声望的手段,具有很强的私人性与排斥性。

按照这样的价值标准,那些被排斥出去的贫弱阶层在依靠自身努力而改变处境无望的情况下尊严尽失。基督教的宗教伦理将意义指向彼岸,在上帝面前,人世间的处境差异皆被抹平。这样的教义对于那些贫弱阶层具有吸引力,信教可以帮助他们从现实的困顿中解脱出来,既然现实生活中的好与坏没有价值,何必执著如此?实际上,绝大多数农民并不能够真正理解“救赎”的宗教教义。他们反而是将这种基于“神圣–凡俗”二分而产生出来的否定现世的宗教伦理,转化为一种否定现实社会结构的意识形态。基督教的否定现世思想,并不同于否定现实的意识形态。因为当前者将意义指向彼岸时,恰恰有可能产生出在现实生活中极其严苛的道德意识,比如清教徒的禁欲主义。而农民否定现实的意识形态,则属于对现实的迷恋却不可得而产生出来的“怨恨”。

宗教与意识形态化

农民固然也相信存在一个肉体凡胎之外的由“乱力怪神”所组成的“超自然”世界。不过,这种“超自然–自然”的分离,并不等同于“神圣–凡俗”的二元结构。既然在农民的观念中不存在一个与凡俗断裂的彼岸神圣世界,那么,也就不可能出现否定现世而期待出现完美和公正的神的王国的彼岸思想。纵然将佛教思想民间化后的中国农民也在“轮回转世”观念下期待着“来世”,但是这个重新“投胎”的“来世”依然是未来的现实世界而已,农民只能期待“投胎”到王宫贵胄家庭中去。纵然某些民间“教派”也包含着千禧年思想,它同样是期待这个尘世中的现实世界改善,而不是设想在现实世界之外出现一个彼岸世界。

中国农民肯定现世,却有可能造成现实生活中的“犬儒主义”。没有与现实相对的彼岸世界,农民的“怨恨”情绪必然是要在现实生活结构中发泄。无论他们多么憎恨这个世界,却依然隐含着他们对这个世界的“执著”。农民的“怨恨”情绪与犹太民族和印度种姓制度下“贱民”的“怨恨”情绪走上了完全不同的道路。

基督教伦理被农民转化以后,贫弱阶层的农民以“信教”的方式来化解自身的劣势处境。这些农民一旦具有了跨入教会门槛的意识,便将仪式上的加入教会组织当作获取尊严感的不二法门。正如同中世纪教会兜售的“救赎券”一般,中国农民将做祷告、心中默念上帝、向上帝祈祷等仪式活动,当作改变命运和意义的手段。实际上,绝大部分农民并不能够理解宗教教义,更不可能形成“救赎”宗教伦理。这便造成了农村基督教的强仪式色彩。比如,信教的农民为了增强自身的信心,与获得一种虚妄的价值感,便极力宣传“信教上天堂”、“不信教下地狱”的说法。在没有将宗教信仰转化为内在的道德意识的情况下,这样的口号与某些民间“教派”靠宣扬末世论来蛊惑农民入教的做法,并无本质差别。

当绝大部分的农民只在组织和仪式上加入某种制度性宗教时,这个宗教本身便被改造成徒具形式的“仪式性”宗教。由中国文化传统、农民的文化素质以及农村宗教牧养人员水平限制所共同造成的弱伦理性、强组织性与强仪式性的宗教传播特征,很容易引起“礼仪之争”。这是我们在农村调研中经常看到的,教徒指责普通村民祭拜祖先为“拜魔鬼”,普通村民唾骂不烧香、不磕头的教徒为“不敬祖先”。而深入到道德伦理层面,却又发现教徒与普通村民并无本质差别。“礼仪之争”仅造成了一种“结构”分裂与“文化”分裂。

再结合农村宗教传播的阶层化特征来理解这个问题,便会发现农村宗教的“仪式化”性质与贫弱阶层的“怨恨”情绪结合起来,而生成一种反社会的意识形态。因为社会分裂本质是由经济社会地位造成的,加入宗教组织的贫弱阶层农民所“怨恨”的对象并不是整个现世,而只是“怨恨”现实中的不平等。基督教说人是有罪的,农民无论如何也不能理解“原罪”的概念。笔者在调查中经常考察农民对教义的理解,他们多是将“罪”理解为现实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当农民将“原罪”转化为社会道德判断时,他们就认为人人都是犯过错误的,这个意义上的罪行就构成了人必须信教的理由,如此一来,上帝就变成了十殿阎罗一般的判官了。罪的庸俗化与信仰的庸俗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如果不能产生一种类似于传统的依照德性标准建立的能够包容村庄内部的经济社会差异的“权力文化网络”,那么,当下所产生出来的经济社会分层就会变成一种固化的结构,而这种结构性的差异又包含排斥性的因素。如此,农村中优势群体与贫弱群体就变成两个分裂的阶层。社会地位的差别也许是历史的常态,不过在传统的“权力文化网络”中至少还有一套能够弥补差别的德性伦理。在社会主义革命中,这些内部差别被转换为水火不容的阶级对立,内部差别被革命力量强制取消。经历过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国农民具备了空前的平等意识,并且,社会主义革命将那些曾经能够将经济社会差别内部化的传统文化机制打破了。这样一来,如今村庄社会中的经济社会分层,便找不到一套可以被具有社会主义平等意识的农民所接受的正当性理由了。或者说,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这种客观存在且日益凸显的经济社会差别的现实之间产生出剧烈的张力。

一方面是继续宣传的社会主义平等意识形态;另一方面是市场经济扩大和资本扩展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差别。基督教的平等意识形态与上述二者产生了亲和。基督教以一个“虚幻”世界中的平等未来为许诺,为那些被排斥出去的贫弱群体提供心灵的慰藉。宗教发挥了马克思所说的“鸦片”功效。

不过,由于农民将基督教宗教伦理庸俗化为传统的宗教意识形态,即这个“虚幻”的世界并不是与现实世界相对的彼岸世界,而是期待着在同一个现实世界中的生活处境的全盘逆转。这样一来,贫弱阶层的“怨恨”情绪便指向现实社会中的优势群体。这加剧了贫弱阶层与优势群体之间的断裂。表面上看,贫弱阶层农民极力宣扬“不信教不得救”,与尼采笔下的奴隶反抗意识形态类似,不过农民却进行着一种社会性的反抗。农民控诉的不是“堕落”的现世世界,而是控诉阶级化的现实社会。这本质上是农民依照传统宗教意识将基督教伦理转化后,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传统和现实中的经济社会分层,结合在一起而产生出来的阶级意识。小农的均平主义思想与社会主义的人人平等意识形态,以及基督教的平等主义诉求,都将矛头指向实际的社会分化。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