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全喜
辛亥革命为构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现代国家做出了伟大贡献,但是,这个现代意义的中华民国却并非由辛亥革命只手构建起来的,而是源自古今中西交汇的历史合力。《清帝退位诏书》代表了中国传统王制的改良主义优良遗产,一并融入到现代中国的宪法精神之中。不啻为一种“中国版的光荣革命”。
《清帝退位诏书》的颁布
依照通行的历史学叙事, 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派遣北洋将领冯国璋领兵讨伐,冯系袁世凯麾下,因此南下用兵了无战功,摄政王载沣请袁世凯出任湖广总督,但袁以“足疾未痊”为由拒绝。经过一番权变,袁世凯最终被任命为湖广总督兼钦差大臣,全权节制前方军事,并进而掌握朝廷军政大权。袁对南方义军以及临时政权采取军事打击、政治和谈交叉使用的对策,对清廷则依违于要挟与拱卫之间,通过上述两手,牢牢把握着形势的主动权。
在袁世凯派遣唐绍仪进行南北议和期间,临时参议院制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此后又颁布《临时约法》,孙中山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现代中国肇始之际的国家体制当为共和国已成定局。鉴于当时形势,袁世凯选择了与时俱进,最终认同“中华民国”这一现代国家体制。在获得孙中山让权承诺之后,袁世凯费尽心机谋划如何促使清廷退位。1912年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并授予袁世凯“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之权,也就是说袁氏临时共和政府的合法性来自清帝的“禅让”。袁世凯在清帝退位的第二天即发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的布告,表明其政权在法理上受禅于清帝:“宣布之日,为帝政之终局,即民国之始基。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远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这就在法理上否定了南京临时政府的正当性。由此,在1912年2月13日这样一个历史时刻,中国事实上存在南北两个共和政府:
4月1日孙中山解职后,统一的共和政府正式成立。实际上,依照袁世凯的意思,统一的新共和政府既不是单方面来自清帝禅让(以及北京临时政府),也不是单方面来自南京临时政府,而是两者妥协或合作的结果,而袁则是南北统一的联结点。虽然袁赞同南京制定的《临时约法》,新政府的内阁组成人员也要经过南京临时参议院的同意,但是,内阁的核心成员皆是袁氏亲信,首都仍设在袁氏的根据地北京,袁氏本人也没有到南京宣誓就职。袁氏实际上是以南方取“名”(法统)、北方取“实”(政权)的方式来实现国家的统一,同时也满足了他个人的权力欲望。抛却传统偏见,应当说,袁氏为国家统一表现出了纵横捭阖的政治协调能力和政治智慧。如果我们称共和政府的第一任总统为民国之父的话,从上面的分析只能得出如下结论:袁世凯是中华民国之父。
由此可见,在一百年前这个关涉现代国家构建的“立宪时刻”,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政治势力各自面临着是否认同“中华民国”的政治决断:袁世凯代表的北洋势力是一方,革命党人组成的南京临时政府也是一方,除此之外,还有并非无关紧要的第三方,即以隆裕太后、宣统皇帝为主要担当者的清王室,他们也面临着一次生死攸关的政治决断。所谓政治决断,关键不在于其客观上的生死,而在一个“理”字,即国家法统的转换,究竟是被颠覆,还是和平主动的逊位禅让,这个问题关系着中华民国的立国之本。在这个问题上,满清王室所作出的决断是光荣、勇毅和意义重大的,尽管一百年来清朝统治专制蛮横、劣迹斑斑,但在其退出历史舞台之时,却能够以这样的方式“光荣”退位,为未来的“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留下一笔丰厚而富有生命力的遗产,不啻为一场“中国版的光荣革命”,即以和平逊位的方式参与到革命建国和人民制宪的宪法主题之中,以自己形式上的死亡,与这个国家和民族共同赢得新生。
依据时下众多论者的轻薄之见,当时袁世凯居心叵测、精于弄权,隆裕皇太后以及幼帝溥仪,孤儿寡母,无所依靠,在诓骗和威逼下,为了保全性命勉强而被迫地同意退位。也许实际情况大致如此,但所谓历史的实情只是一层表面现象,而它们背后所蕴含着的可能是更为重大的历史真实,就这份《清帝退位诏书》的颁布来说,症结就是如此。政治历史的研究,其精髓乃是能够把握活生生的历史生命,体察历史之精神,而不是面对死物给予解剖,我们要关注掩埋在历史陈迹之下的真实而富有生命的真相。就情势来看,清帝逊位无疑是被动被迫的,但在情势和动机之外,还有更大、更为重要的历史真实。那些事关中华民国构建的基本原则与理念,是在清帝逊位这个古今之变的当口,伴随着清帝屈辱而光荣的逊位,以诏书的形式颁布天下的,其蕴含的意义因此就被镌刻在这个禅让于中华民国之“共和立宪国体”的历史铭志之中。
追溯起来,禅让退位在中国古已有之,历史传说中的尧舜禹主动禅让是中国三代以来盛传的政治佳话。但实际上禅让多是在权臣当朝、皇室羸弱之际被迫将政权转奉他人,例如东汉献帝禅位诏、曹魏元帝禅位诏、东晋恭帝禅位诏加上清帝逊位诏,有诏可考的共计十次。但是,清帝逊位却与上述前九次在本质上有重大不同,它极大地丰富和扩展了革命建国、人民制宪的内涵,把辛亥革命与晚清立宪这两条创建现代中国的路线联系在一起,共同致力于新的共和国和中华人民的构建。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份诏书是对传统王朝政权移交方式的一次革命,尤其对清王朝来说,是对此前数十年自己彷徨犹豫、虚情假意(或反对维新变法或歪曲君主立宪)的改良主义政治的一次自我否定和自我提升。
《清帝退位诏书》的宪法价值
现代之共和国的立国之本,不是枪杆子式的农民起义、军阀篡国,也不是传统上的奉天承运、祖先佑护,而是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创制宪法而造就国家政权。就中国来说,现代中国的构建,虽然经历革命,但革命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肇始之际革命作为动力因推动了这个国家的创建,甚至广泛发动了民众的积极参与(作为质料因),但宪法却是形式因,唯有通过宪法,一个现代国家才构建出来。既然《清帝退位诏书》以独特的方式参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的塑造,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光荣革命”,那么其必然就具有宪法的价值意义。
《清帝退位诏书》总体上包括四份法律文件,除诏书外,还有三份是同日颁布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和《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全文不过一千余字,不像《临时约法》是通过临时参议院正式制定的,而是按照传统上例行的皇帝退位程序下诏或颁布的。就其内容来看,它仅仅关涉退位缘由、政权传续、皇帝皇室优待条件和满蒙回藏各族优待条件。这份退位诏书何以值得被视为一部宪法性法律文件?因为它恰恰在“建国”与“新民”这两个宪法的基本原则上,回应了现代中国之“立宪时刻”的宪法问题,并弥补了《临时约法》在上述问题的相关缺陷或片面性,从而与《临时约法》体现的革命党人所开辟的革命建国道路历史性地结合在一起,通过导入另外一条改良主义的君主立宪的建国道路,以逊位牺牲的光荣方式,共同在肇始之际构建出一个现代中国和现代人民。
1.“中国版的光荣革命”
《清帝退位诏书》正文全文短短369字,有三处涉及共和政体,全文如下:
奉旨朕钦奉隆裕皇太后懿旨:前因民军起事,各省响应,九夏沸腾,生灵涂炭。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两月以来,尚无确当办法。南北暌隔,彼此相持。商辍于涂,士露于野。徒以国体一日不决,故民生一日不安。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义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予与皇帝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岂不懿欤!钦此。
首先,退位诏书明确表示,清室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此句宣示了这份退位诏书是将政权转让于一个立宪共和国,而不是传统上转让给另外一家一姓之王朝。这是诏书的核心内容和必要条件。如果从这一具有契约论蕴含的宪法视角来解读,我们就会发现,这份退位诏书的巨大意义在于,它彻底打破了千年盛行的王朝帝制之循环更替的传统,实现了中国政治的古今之变,促使中国从王朝专制统治转变为一个现代的立宪共和国。
这份契约性的退位诏书的基本前提,是双方都认同“共和立宪国体”,正是在这一根本点上双方达成了共识:建立共和乃是人心所向。故诏书写道:“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鉴于朝廷“重在保全民命”,故而顺乎人民对于共和立宪的诉求,清室皇帝才“得以退处宽闲,优游岁月,长受国民之优礼,亲见郅治之告成”。显然,这份诏书不仅仅是单方面的被迫退位,而是一份双方都接受并具有约束力的建国契约,具有宪法性法律的意义,即通过这份诏书,一举证成了基于民心的人民共和国之宪法性的根基。
从未来中华人民的国家构建来说,退位诏书中的“共和立宪国体”又是对于革命党人的“革命立宪”和王朝改革派的“改良立宪”的双重继承和超越,既继承和超越了革命党狭义排满的种族革命的立宪建国,也继承和超越了体制内顽固守旧于君主专权的君主立宪,而是将它们同归于一个立宪国体。这样一来,整个中华数十年来贯穿于体制内外相互对决的不同立宪建国(改制)运动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并最终以和平方式安顿在一个最高的“共和立宪国体”之中。
其次,这份诏书为武装起义(革命)恢复了名义,并以非暴力的和平方式参与了革命建国的历史进程。清室不再把起义视为叛逆、暴乱,而称之为“民军起事”,看到“各省响应,九夏沸腾,”诉求共和是“人心所向,天命可知”。对此,清帝愿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议开国会、公决政体”。由此,起义的正当性就得到了退位诏书的正面认同。这样一来,这份诏书与革命党人的目标达成了一致与和解:革命是为了建国,凡是旨在构建共和立宪国体的武装行为才是革命,故而革命建国成为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
虽然双方都认同革命建国,但革命党人采取的是一种激进主义的、暴力的非和平方式的革命建国。而诏书所申明的革命建国,却是和平方式的逊位,即将统治权移交、转让给南北两方通过“议开国会、公决政体”所确定的“共和立宪国体”,这分明承续着清室一脉的改良主义立宪建国的路线,只不过变君主立宪为人民共和立宪。也正因如此,这种和平方式的革命建国从另外一个方面弥补了辛亥革命建国的激进性和片面性,并通过具有宪法意义的逊位契约,把两种革命建国的方式融汇在一起,从而深化和完成了中华民国革命建国之构建。经由这场起于暴力起义,终结于和平逊位的“革命”,中国政治完成了一次历史性的古今之变,从传统帝制转变为现代民国。对于清室来说,这岂不是一场“中国版的光荣革命”?如此结果,岂不是从某种意义上也体现着一种“中华人民”其来有自的政治智慧吗?
此外,从政治宪法学的角度看,这份退位诏书与英国光荣革命相比还有一个义理上的明显不同,即“权利”与“和平”之区别。英国未成文宪法以及古老的法治传统的基本精神是权利与自由,权利是英国宪法的基石。相比之下,在中国的文化与政治传统中,有关自由与权利的思想以及制度保障是极其稀少的,《清帝退位诏书》所表现出的核心原则也不是英国光荣革命的自由与权利原则,而是和平原则。面对着中华民国肇始之际的革命激进主义,清王室最终选择了以和平逊位的方式,将统治权转让给未来的共和立宪国体,力图由此避免频仍不断的战争烽火和生灵涂炭,这里包含着传统中华的不忍之心和忠恕体恤之道。正是在以辛亥革命为标志的革命激进主义蔓延扩展之际,《清帝退位诏书》反其道而行之,以屈辱而又光荣的逊位方式,把“和平”注入了现代中国立国之宪法性法律之中,成为中华民国宪法的一个基本精神。从革命建国到和平建国,《清帝退位诏书》并没有像英国光荣革命那样,通过昭示权利法案、凸显权利与自由原则而获得人民的拥护,而是通过昭示和平价值,以逊位禅让的方式,把一个现代共和国的宪法性蕴含呈现出来。
2.“袁世凯条款”与帝制复辟
《清帝退位诏书》正文中出现“袁世凯”名字共计三次:“特命袁世凯遣员与民军代表讨论大局……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旧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此句话显然强调了袁世凯在未来构建中华民国中的中枢作用。
对于退位诏书中的“袁世凯条款”究竟应该如何看待?一般事后诸葛亮的史家多认为,袁世凯在退位诏书中修改草稿,突出和强化自己的权威,无疑是暗藏个人野心,为将来自己称帝埋下伏笔。上述所见虽然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总的来说是片面的,既缺乏历史的客观真实性,也没有看到这个“袁世凯条款”的宪法意义。
从法理上看,这份退位诏书指派袁世凯负责与南方民军谈判商议,全权组织共和政府,召开国会,构建“共和立宪国体”。在此,“袁世凯条款”的宪法责任具有正反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授予袁世凯相当的政治权威,以保证中华民国的宪制得以实施,另一方面也制约着袁世凯的个人野心,即他的权力来自对这份诏书的宗旨之忠诚,一旦袁世凯背叛“共和立宪国体”,势必沦为民国之逆贼,窃国之大盗。如果说革命党人主导的南方政府在《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临时约法》之间,出于党派私利而刻意制造了总统制与内阁制的制度纠纷,从而为后来的《天坛宪法草案》之制定以及民国宪法的流产负有主要责任的话,那么袁世凯后来的帝制春梦则无论如何也是背叛了退位诏书的契约原则,蔡锷云南起兵护法显然具有捍卫宪法的正当性。
从中华文明的大势和古今之变的天命来看,洪宪帝制和其后的张勋复辟显然是错谬的,并不代表保守主义的真精神。晚清70余年的改良主义维新变法和立宪改制,业已表明这个帝制在内忧外患的危难形势下,已经没有能力凭借自己的王制权威进行彻底的改革,革命建国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在辛亥革命的冲击和《临时约法》的砥砺下,清帝以和平逊位的方式结束了传统帝制的统治体制,通过契约性的宪法性文件,把权柄交付共和立宪国体,这才是真正的保守主义的宪法精神,以“革命的反革命”契约折冲或消弭了革命激进主义的片面性。由此,《清帝退位诏书》与《临时约法》共同构成了一组具有宪法性价值的法律文件,从而奠定了中华民国初元之际的立国根基。
这一组姊妹篇宪法性法律文件出场,传统帝制就必然要退场,这是古今之变的天命流转之正道,形式上清帝所代表的皇权王制彻底消失了,但其所保守的中华文明之遗产以及王制所维系的法统却活下来。王制之国转化为人民之国,满清帝制转化为共和立宪之中华民国,这才是古今传承的天命流转。鉴于此,任何企图复辟帝制的行为显然都失去了意义,尤其是缺乏宪法性理据。康有为、杨度乃至袁世凯所诉求的那种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理由”(ratio status),完全可以在这份退位诏书所达成的共和立宪的范畴内,进一步地予以制度性地落实。但是,帝制的复辟者们无视天命流转,宁愿要一个死魂灵的帝制旧皮囊,逆历史潮流而动,其旋即失败则是必然的。相比之下,梁启超、蔡锷、张謇等人却表现出卓越不凡的历史洞见和政治睿智,真正地把握中华历史古今之变的大道,曾经在机会尚存的时刻主张立宪君主制,但一旦辛亥革命、清帝逊位,他们就与时俱进转而主张共和立宪,积极参与创制中华民国宪法,既反对革命党人的革命激进主义,又反对洪宪帝制及张勋的宣统复辟。他们才是中华民国宪制的真正守护者。
袁世凯和张勋的两场帝制复辟的失败,为逊位王权的尊崇地位带来了无可挽回的严重损害。《清帝退位诏书》已经非常明确地将政权禅让于中华民国,因此,任何帝制复辟都是违约的倒退,既是对中华民国的背叛,也是对逊位君主的背叛。煌煌千年中华之灿烂典章礼仪、道德文学等等,本来完全可以为中华民国富有生命地传承,但是两次复辟却将这个原本在共和政治基础上具有着伟大前景的传统文化事业彻底毁掉了,这不能不说是中国文化的悲哀。而革命激进主义在反对帝制复辟的斗争中,同样未能保持中道,那些激进的中华民国的所谓捍卫者,大力蛊惑起人民的革命激情,以所谓痛打落水狗的精神,将逊位帝制的尊荣一扫而光。当军阀冯玉祥用刀枪把逊位清帝赶出故宫之时,这一标志性的武力行为不但严重违背了退位诏书的宪法性法律,而且也斩断了中华民国与传统帝制之间曾经通过退位诏书所发生的契约性联系,斩断了两个政治体之间的最后脐带,将这个王室所可能维系的传统文明之尊仪和光荣一起彻底消灭了。
3.《清帝退位诏书》语境下的“中华人民”
《清帝退位诏书》的另外一重宪法价值,就是“中华人民”在宪法学意义上的塑造。可以说,直到一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享有这份丰厚的历史遗产。没有这份退位诏书,就没有延续清帝国法统的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
满清王朝入主中原统治260余年,造就了中国有史以来地域最为庞大的帝国疆域。但自鸦片战争以降,危机日趋深化。西方列强对于清帝国的边疆心存不轨,英国觊觎西藏,俄国图谋新疆、蒙古,日俄争夺东北。在辛亥革命成功、满清统治垮台之际,西方列强更是借机威逼利诱,加紧了分裂、蚕食中华疆土的步骤。当时满清贵族中就有人提出退出中土返回东北,建立满族政权,脱离中国以求自治,而肃亲王善耆竟然与日本浪人联合,试图劫持宣统皇帝,在东三省建立由日本控制的傀儡政权。蒙古上层王爷贵族内部也出现两派,一派受俄国唆使,试图投靠俄国寻求庇护,另外一派则要继续追随清室,克尽忠诚,此外,西藏的达赖喇嘛也在英帝国主义的挑唆下,煽动藏族僧俗群众发起“驱汉”风潮。总之,在南北和议、《清帝退位诏书》颁布之前,清帝国之疆域大有分崩离析之势。正是在此存亡危机之关头,清王室能够果敢地接受辛亥革命之事实,将一个偌大的帝国疆域,连同臣民对于清王室的忠诚与臣服,和平转让于中华民国,从而为现代中国的构建及其领土疆域之完整和巩固,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清帝退位诏书》的一个主要内容,便是以清帝国之主人身份,稳定、安抚满蒙回藏各族之心,尤其是各族上层王爷贵族之心,以便将清帝国之全部统治权以及其法统,禅让于中华民国。这份退位诏书正文明确写道:“总期人民安堵,海宇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大中华民国。”此外,三个优待条件也旨在“和平解决”逊位让权问题,其中的优待皇室八条,待遇皇族四条,待遇满、蒙、回、藏七条,包括与汉人平等、保护其原有之私产、王公世爵概仍其旧等等,皆是处置清帝国之中华疆域传续给中华民国的妥当方式。为此这份诏书“特行宣示皇族暨满、蒙、回、藏人等,此后务当化除畛域,共保治安,重睹世界之升平,胥享共和之幸福”。退位诏书颁布之后,旋即基本平定满蒙回藏各族上层贵族的离乱之心,善耆等个别满清贵族独立退守东三省的设想不攻自破,蒙古也平定了个别王公投靠俄国的叛乱,追随清帝归顺中华民国,而西藏出现的“驱汉”事件也随着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之创建,而失去了肇事、分离的理由。
退位诏书所宣示的“人民”,不同于《临时约法》所规定的、代表革命党人理念的“中华人民”,也不同于立宪改良派所提出的“新民”,而是这个曾经作为满、汉、蒙、回、藏五族臣民之主的皇帝在逊位之际所宣示的“中华人民”,在法统上就具有传续帝制衣钵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其对于中华人民的塑造,对于中华民国疆域下的各族冶炼于一个政治文明的共同体,无疑具有着强大的说服力与感召力。正是因为有了这份诏书,《临时约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选派方式由各地方自定之”,才落到实处。
清帝和平逊位之举,从法统来看实际上已经达成了一种契约性的整合,即在南北军事和政治势力之上,清帝将全部统治权禅让于未来的共和立宪国体。在这一超越性的国家宪制中,主权者乃是五族共和的全体中华人民,至于南北政权的领袖不过是人民的代理者,由他们组成政府治理现代性质的国家。显然,这份诏书对于中华民国的国体塑造和对于中华人民的人民塑造,其真实的宪法价值不亚于《临时约法》,它与《临时约法》构成了一组中华民国肇始之际的宪法性法律,它们共同奠定了现代中国的立国之本。这份诏书宣示的原则,可以说是对于晚近以来狭隘的革命建国的政治路线与衰颓的君主立宪的政治路线的一种新形式的整合与升华。
结语:古今变局中的“天命流转”
现代政治与古典政治的最根本区别,就是人民主权的兴起并占据现代国家的主体性地位,即人民当家作主、制宪建国,过去的君主失去了绝对主体性的地位,统治者不过是受托依据人民制定的宪法治理国家,这就是现代政治的天道人极。
孙中山的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革命主义的公民角度,正面阐述和制度性构建了一个人民共和国的现代政治纲领,而《清帝退位诏书》则第一次从君主制的王权角度正面回应了这个问题,并且通过自己的“光荣逊位”,主动顺应现代政治之道或当今世界潮流,把古典君主制的“天命在身”融汇于现代人民主权的新天命之中,成为这个新的现代政治之天命的尊奉者。如果仅仅囿于传统汤武革命的语境,把它们视为王朝旧制的一种天命流转,显然是低估了这份退位诏书的价值。
在《清帝退位诏书》中,古今之天命实际上达成了某种富有积极意义的和解,并留下了一笔可供后人开发的遗产——清帝以和平逊位的方式,把君主政权转让于一个新生的立宪共和国,由此弭平了两个断裂,一个是古今政治天命之断裂,一个是民族畛域之断裂。清帝的和平逊位,成就了现代政治的双重主题,即建国与新民,而在这一双重主题中,又实现了“革命的反革命”之宪法精神。此时所谓革命,不是革除一家一姓的帝王之命,不是革除满清异族之命,而是对于传统王朝政治的政权制度本身予以革除,所导致的乃是与古典政治完全不同的现代政治的兴起。这一新政治没有遵循法俄革命激进主义的方式,没有任凭辛亥革命的暴力逻辑恣意下去,清帝逊位所达成的契约性宪法性和解,使得英美立宪建国的光荣革命的图景在那个非常时期呈现出一线生机。这种“革命的反革命”,使得中国古今之变的天命流转具有了别一种意义。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本文第一部分若干资料和分析,得益于郭绍敏相关论述(参见本期笔谈文章),谨表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