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伊文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精英主义(elitism)主要呈现了两种不同的形态,一种是古典的理想精英主义,另一种是20世纪的现实精英主义。虽然这两种精英主义的具体诠释有所不同,但其形成与发展都和民主政治出现的问题密切相关。古典理想精英主义的杰出代表是柏拉图,雅典民主处死了苏格拉底,使他对民主政治持有强烈的怀疑批判态度,因而提出了反民主的“理想国”。20世纪的现实精英主义有许多代表人物,在目睹西方国家实行民主政治出现的种种问题之后,他们针对这些问题发展出批判民主的现实精英主义理论。不过,和民主理论相比,这些批判民主的精英理论流行广度小,持续的时间也较短。进入21世纪后,民主政治又出现了许多问题,西方精英主义是否会再次发展出新的理论?在非西方国家,中国传统儒家的“贤能政治”以及科举考试制度,与精英主义有着天然的联系;新加坡独特的新权威主义主张精英治国,并且取得了突出的社会发展成果;这些理论与实践能否为精英主义提供新元素?中国目前进行的政治改革又可以从精英主义中得到什么启示?本文将首先分析理想精英主义和现实精英主义的不同特点,继而论述当代精英主义实践的成功与失败,最后探讨精英主义发展成“优主主义”(贤能政治)的可能性,以及中国政改的前景。
柏拉图的理想精英主义
柏拉图生活的雅典是一个实行民主政治的城邦国家,当时雅典社会出现了许多问题,危险的蛊惑家很容易煽动大众,使公民做出不明智的决定。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雅典民主陪审团以不敬神明和腐蚀青年的罪名,判处了哲学家苏格拉底死刑。柏拉图因此对民主政治极为失望:“我深深地感到,现在各国的宪法非常糟糕⋯⋯必须推崇真正的哲学,唯有以这样的哲学为出发点,才可能形成关于公共和个人权利的正确观念,使哲学家获得政权,成为政治家,或者让政治家神迹般地成为哲学家,否则人类灾祸总是无法避免。” [1]
哲学家是柏拉图心目中的理想精英,应该掌握政权。在《理想国》中,他对这些精英有详细的描述:具有“护卫国家的智慧和能力”,“真正关心国家利益”,“愿意鞠躬尽瘁为国家利益效劳,而绝不做任何不利于国家的事情”。他把这些人称为国家的护卫者(guardian),强调这些精英需要具有节制、勇敢、大度、高尚等美德。理想的精英在能力和道德两方面都必须出类拔萃。柏拉图还阐述了培养和挑选精英的具体方法。认为对精英的培育要从儿童时代开始,包括体育及学业两方面的塑造。此外,他特别强调精英应学习辩证法,使人可以“通过辩证理性而非感官知觉”来理解现实的本质。[2]除此之外,精英还必须经受实践的锻炼,譬如担当军事指挥或其他公务,在经过了种种的学习和锻炼之后,精英们50岁时将接受最后的考验,以便能够选拔出最杰出的人才,成为管理国家的最高统治阶层。[3]柏拉图描绘了理想的精英形象和理想的精英治理国家,他们不仅智慧能力出类拔萃,同时道德品质高尚卓绝,远远优于普通大众。
20世纪的现实精英主义
20世纪西方出现了一大批精英主义理论, “精英”(elite)演变成在社会中能够出人头地、占据权力高端的人物,但这并不表示他们在道德方面也是绝对优秀的。这些精英主义理论批判民主主义,指出所谓“民主国家实行人民统治”只是民主主义自诩的理想,客观现实是一小撮精英控制着民主国家的政府。在20世纪的欧洲和北美,民主代议制政府已在不少国家付诸实践,给学者提供了实证观察的机会。这些精英主义者正是在观察了民主代议制政府的实际运作之后,得出他们的结论,批驳自由民主主义的乌托邦。
早期最有影响的几位精英主义著名学者是莫斯卡(Mosca)、帕累托(Pareto)、米歇尔斯(Michels)等人。莫斯卡在《统治阶级》一书中检验了从古至今的人类社会,发现这些社会都是由少数精英统治着多数大众,连工业化的民主社会也不例外,取代了君主专制政体的代议制政府并没有真正代表人民,而是延续着精英统治。帕累托也持有这种观点,他从“人具有根本的不平等性”这个心理学前提展开论证,认为掌控领导权需要具备某些心理素质,其中最重要的是“勇敢”和“狡猾”,这样的人比较容易攫取和掌握领导权,成为控制国家的精英。民主主义的前提是“人人平等”,但这是不现实的,而且普通人经常是非理性的,这使得自我负责的民主治理政府很难实现。因此,领导权就一直在精英们的手中传递交接,民主选举也不能改变这种状况。
20世纪的精英主义不仅批判自由民主主义,同时还批判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认为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通过社会主义革命达到一个无阶级的社会,终结少数人主宰的状况并最终消灭国家机器,是一个乌托邦神话。米歇尔斯在《政治政党》一书中尖刻地讥讽:“社会主义者也许可以得胜,但却得不到社会主义,就在社会主义的门徒们获得胜利的那一瞬间,社会主义便枯竭消亡了。”[4]米歇尔斯的结论,一方面基于他对20世纪初的欧洲社会主义政党的大量调研,另一方面则源自他的“寡头铁律”理论。他指出,任何政党都不可避免会成为精英寡头控制的组织,政党的普通成员只能成为被领导者,不能对政党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在推断这条铁律时,米歇尔斯使用了大众心理学(crowd psychology)的一些观念。他强调,大众没有心理能力来处理复杂的决策,他们是冷漠而盲从的,需要精英来激励他们摆脱冷漠,并由领导者来组织他们。而由于精英往往具有高于普通人的能力,大众很容易对其产生心理依赖和盲信。此外,庞大组织的运营需要复杂的专业能力和管理技术,只有精英能够掌握这些能力和技术,于是组织的管理领导层由精英们占据,并在组织内形成一个特殊的阶层。即使某些精英在组织产生之初具有社会主义的平等理想,但在后来都无法避免发生演变。这是米歇尔斯在观察政党活动的现实中得到的实证性结论,他看到政党组织中的精英们都变得脱离大众,以自己个人的利益取向为重,成为操纵组织的寡头。“寡头铁律”的理论一则强调人类心理的冷漠盲从而导致大众听命于领导;二则强调组织有效运作需要精英的管理领导,为寡头领导组织提供了逻辑支撑。此外,“寡头铁律”还搜集了大量欧洲社会主义政党的资料,给铁律构建了实证基础。
20世纪中叶,熊彼特(Schumpeter)发表了《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提供了一个新视角来评价民主主义。与20世纪早期的精英主义者相似,熊彼特认为民主代议制政府并不代表着人民大众的意志和利益,因为大众不具备专业能力和相关信息来分析处理社会问题,且具有“羊群效应”,很容易被政客牵着鼻子走,使他们顺从既定的政策。但熊彼特强调精英的多元性,而非把“精英”视为一个“一元的”统治阶级,执政精英只是多元精英中的某一元,或者某数元,通过民主竞选的平台获得执政地位。民主制虽然没有给多元的大众提供通道来选出代表大众的人物,但却给多元的精英们提供了通过竞选上台执政的平台。
在20世纪,美国的精英主义学者,他们表现得比欧洲学者更为激进,譬如亨特(Hunter)与米尔斯(Mills)。亨特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的社区权力结构,他使用“名声方法”(reputation method)来分析亚特兰大的市政决策,认为城市社区权力的顶峰由一小撮商界和社会精英占据,他们虽然不是正式权力机构的公开成员,但他们决定了城市的各项政策。米尔斯的研究则更侧重在国家和总统的层面,提出了“权力精英”的概念。他指出在总统周围有一小撮来自商界、军界、政界的精英人物,是核心的权力精英,控制了最关键的决策。其他较为次要的决策,则由权力的中间水平层次作出,譬如国会、州政府等等。普通大众是没有权力的,是受上层精英控制的。关于“民主制并不是人民掌权,而是精英掌权”的问题,虽然激进和非激进的精英主义都承认这种现象的存在,但却有不同的解释。非激进的精英主义者认为“民主制由人民掌权”只是自由民主主义者的乌托邦幻想;而激进精英主义者则认为这是有意的欺骗,其目的是为了掩饰民主制中精英掌权的真相,使大众相信民主政府是由人民控制的。
无论激进还是非激进,20世纪的精英主义都与柏拉图存在很大不同。首先,在20世纪的精英主义中,精英在道德品质方面的优秀性已经不存在了,至于在智慧能力方面的优秀,不同的精英主义者有不同的评价。因此,在柏拉图的理论语境中褒义的精英,在20世纪的精英主义语境中已经蜕变,“精英”有时是中性的词汇,有时则变成了贬义词。其次,柏拉图认为精英主义国家优于民主主义国家,但在20世纪,很多精英主义者则认为所谓的民主主义国家其实就是精英主义国家,民主主义只是乌托邦,民主政体是欺骗的掩饰。第三,相较于柏拉图,20世纪的精英主义国家是现实存在的,其相关论述有大量的实证支撑,理论家们不把精英主义推崇为“理想国”,而事实上其精英主义国家也确实并不理想。
类精英主义的理论与实践
在1950〜1960年代,出现了一种可称为“类精英主义”的思潮,以民主主义为最终目标,但在达至民主之前,可以用一种类精英的体制来实行过渡。这种思潮主要针对的是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许多独立的前殖民地国家面临着国家整合的严酷问题,在殖民统治时期,殖民政府往往把不同的族群强制统一成一个国家,在新国家独立之后,其中不同的族群产生了“各自独立”的要求,对新国家没有共同的认同感。但在这些国家中,往往有一个组织良好的精英集团——军队,不少国家的军队在国家整合、社会发展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因而类精英主义思潮认为,由于军队成员通常是由全国招募的,较少族群认同意识,较多国家认同观念,而且军队具有训练素质良好、组织性强、凝聚力大的优势,因而可以成为维持社会政治稳定的可靠力量。所以,在有治理能力的文官民主政府产生之前,可以实行军人精英政府统治。保克(Pauker)在研究了东南亚新独立国家的状况之后,主张应该“利用国家军队的组织力和军官的领导力潜能,使其成为国家整合的暂时核心”。[5]研究拉丁美洲国家的约翰逊(Johnson)也认同:“在负责任的公民服务产生之前,具有凝聚性的军队将比其它任何团体更能够胜任来执行国家政策⋯⋯他们将是秩序和安全的堡垒,能够避免社会堕入无政府状态。” [6]
类精英主义理论的渐渐消退,主要是因为很多军人精英政府并没有取得可持续的发展成果,而且由于“民主”是其最终的合法目标,军人政府往往会在社会压力之下,不能持续很久就被民选的文官政府所取代。缅甸军人政府的兴衰历史,恰恰可以反映这个问题。缅甸独立后实行了十年左右民主制,结果陷入了政党分裂、族裔对抗、经济窘迫的困境,1958年发生军事政变,由军人组成看守政府。缅甸的军人在争取独立的斗争中已久经锻炼,有较好的组织能力,很快扭转了民主政府的混乱无能状态,军人政府执政两年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相当不错的绩效。不过军人看守政府是承诺要归政于“民主政府”的,因此1960年缅甸再次举行民主选举。新文官民主政府执政后,缅甸又出现了族裔对抗和国家分裂的危机,1962年军人再次发动政变。此后军人政府执政了50年左右,执政绩效时好时坏,没有取得可持续的发展成果。在社会压力之下,军人政府再次被民主政府所取代。
在类精英主义颇具影响力的时代,也有非军人政府实行精英主义,新加坡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与军人政府的精英主义有所不同,新加坡的精英集团是政党。此外,在“过渡”问题上,军人政府最终要过渡到民选的文官政府,精英主义要由民主主义取代的,但新加坡却让其精英政府一开始就披上“民主”的普选外衣,因此不必再“过渡”到民主主义,而是可以长久持续实行精英权威主义。
新加坡的精英集团是人民行动党,该党在议会中占有绝对多数的议席,政府中的重要高级职位也几乎全由其党员担任,自1965年新加坡独立以来一直牢牢把握着执政权。不过,新加坡也实行了选举,议会由全民普选,在西方民主话语主宰的“普世价值”语境之中,新加坡给自己披上了民主的外衣,然后在此之下实行不民主的精英权威。为了使自己能够在议会选举中获得绝对多数的议席,以防多党纷争妨碍精英决策,人民行动党采取了一系列“合法”的措施来排斥反对党。譬如,当看到反对党候选人在某个选区将要获胜,人民行动党控制的选举委员会就会更改该选区的规则,使该候选人无法当选,全民普选变得有名无实。人民行动党利用这种“民主外衣”的方法,使其50年来可以避免“过渡”问题,但是否能使其永远免疫,还无法下结论,议会的普选毕竟给反对党提供了合法的途径,反对党仍然有可能通过选举来搞“真民主”,颠覆精英主义。
新加坡对精英的定义,一是“行业精英”,二是“具有社会责任感”。这和柏拉图的精英概念很相似。新加坡还切实构建了一套制度和措施,用更现实、更现代的方法来实现精英主义的理想。人民行动党非常重视吸纳精英进入党内,并且使用了“猎头”这样的现代商业概念,譬如李光耀特别指示过:在新加坡的奖学金制度中表现优秀的人,党要去“识别”和“猎头”。[7]为了招募高质量的女性,人民行动党设法让新加坡三所大学里杰出的本科女生去参加人民行动党的活动,并给她们提供机会加入商界领袖的人脉圈子。[8]在“猎头”过程中,人民行动党一旦相中某个优秀人才,就会锲而不舍地约其“茶叙”,想方设法将其纳入旗下。在优良人才进入党内之后,人民行动党还安排了保持优秀、继续优化的措施。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防腐反贪制度,精英在道德方面的堕落,往往会比其在专业能力方面的下降更为快速,而且会引起更多的社会不满,使精英主义难以可持续。人民行动党的防腐反贪制度取得了相当成功的结果,使新加坡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9]新加坡的精英主义已经可持续了半个世纪,其经济发展成果不仅优于很多新兴的民主国家,而且优于很多发达的民主国家。如2013年新加坡的人均GDP是其前宗主国英国的140%,以购买力平价(PPP)来衡量,甚至已是英国的200%以上。 [10]
新加坡精英主义的实践能够取得如此的发展成果,一个重要原因是成功构建了真正优秀的精英集团。在构建精英集团方面,新加坡展示了三条经验。第一,精英集团(人民行动党)的大门是敞开的,不因族裔、阶级、宗教等原因排斥某些族群,而是尽量把各路精英都网罗进来。第二,精英集团“择优”的门槛,“能力”和“道德”的门槛以保证进入者是真正的优秀精英。第三,精英集团内部有保持优秀、继续优化的机制,防止精英退化堕落。
从精英主义到优主主义
进入21世纪前后,全球许多国家的民主政治出现问题,激起人们对民主之外国家治理方法的思考,可持续发展的精英主义的成功案例吸引了很多探索者的兴趣。比较新加坡的成功案例与20世纪早期著名学者定义的精英主义,可以看到一个显著的差异,新加坡强调了精英在能力和道德两个方面的优秀性,而后者的定义强调的则是精英有能力占据高端位置,精英甚至可以是“狡猾”的,是操纵组织的自私寡头。为了避免20世纪早期精英主义定义引起的歧义,笔者采用“优主主义”(贤能政治)来描述新加坡类型的精英主义。优主主义是“优者主政”,优者明确地定义为在能力和道德方面优于普通大众的人士。[11]
在民主已被视为“普世价值”的21世纪语境中,优主主义的推广实行是需要争得“合法性”的。其理论逻辑上的合法性可以建立在对民主主义趋中化问题的批判上,民主选举的程序是遵循“多数制”规则,多数人的能力水平趋向于中等,他们选择支持的政策也趋向于中等水平,而优者相较而言可做出更高明的决策,因此优主体制将具有优越性。其实践操作方面的合法性则需要建立在具体的原则性规则方面,关键是构建优主集团,确保能力和道德水准高的优者能够主政。参考新加坡以及其他国家的案例,可以看到要想构建由真正的优贤精英组成的优主集团,有几条必要原则,第一,优主集团大门必须是开放的,不设置族裔、阶级、宗教、性别等等的排斥门槛。第二,必须设立“择优”的门槛,以能力和道德水平为取向,唯贤能优者才可进入。第三,优主集团内部有继续自我优化的机制,防止腐败退化。第四,优主集团内部的组织结构有趋高化机制,使贤能水平越高的人,越能处于高的领导地位。第五,优贤精英必须和集团外的非精英保持密切联系,优者要“走下去”了解普通大众。
目前世界上流行的对民主政体的定义是以多党制的全民普选的“程序”为准,凡是实行了多党制的全民选举的国家,就可以称为是民主国家。这种程序取向的定义方法,使得“结果”变得无关紧要。民主主义宣称要“民有、民治、民享”,实现人民意愿,但伊拉克民主程序的结果是社会混乱、恐怖主义猖獗,而美国近年的民主程序结果是1%获利、99%受损,如此的结果使得程序取向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优主主义需要避免这种程序取向的定义,而强调原则取向,并且在原则中加入“结果”的元素,譬如,把“能力”定义为“能够使群体长远利益获得良好结果的能力”,把“道德”定义为“能够为群体长远利益的结果服务的道德”。在这种原则取向的框架之中,可以有多样化的具体程序,有不同的路径遵循相同的原则,有不同的措施实现相同的结果,不必苟同求一。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可以创造出适合自己的程序,并在发展中不断优化自己的程序,以实现“群体长远利益”的原则和结果,使优主主义获得更为良好的合法性。
中国的政治改革与优主主义
那么正在进行改革探索的中国政改有没有可能走优主主义的道路?
中国的执政党一贯强调要吸纳先锋的优秀人士,做国家的先锋领导,而在中国的治国哲学传统中,贤能政治和科举制是核心内容,这是明显的优主主义理念。从国际竞争的角度来看,落后的弱国实行优主主义往往可以比实行民主主义更快地赶超强国,即使这个国家初始的总体状况比较弱,但如果能用趋优趋强取向选择执政者,则可以使国家加速趋强,而用趋中取向选择执政者,就会在面对趋强国家竞争的时候显现出颓势。在民主选举中,那些能力极低者不可能当选,但智慧能力最高端的高智者也很可能由于不被理解而排斥于执政决策的圈子之外。民主的“多数制”规则的趋中效应使民主国家难以实现趋强取向的选择。如上文所述,新加坡能够在非常短的时间内赶超英国等先进发达国家,其优主主义的精英治国方略功不可没。
但要想真正取得优主主义的成功,必须切实构建起适合自己国情的一系列具体程序:如何选择优者?如何与非精英大众融合联系?如何使优主集团成员能够可持续地保持“能力与道德”的优秀⋯⋯这些问题都需要有具体的解决办法。如果没有具体的措施来选优和持优,所谓的“优主集团”很可能会蜕化成“劣主集团”,使优主主义演变为劣主主义,当今世界上不少以“优秀领导”自诩,却实行劣主专制国家的历史教训值得今天处在改革路口的中国记取。
(作者系牛津大学社会文化人类学博士,在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从事咨询工作)
注释:
[1] The Republic of Plato,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Francis MacDonald Corn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p.xxv。
[2] The Republic of Plato,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Francis MacDonald Corn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1,p.252。
[3] The Republic of Plato,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notes by Francis MacDonald Corn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1,pp.261〜262。
[4] R. Michels, Political Parties,Dover Press,1959,p.391。
[5] Guy Pauker,“Southeast Asia as a Problem Area in the Next Decade”,World Politics, xi(1959).
[6]John J. Johnson, The Military and Society in Latin Ameri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64,p.261。
[7]Netina Tan,“Institutionalized Hegemonic Party Rule in Singapore”,In Erik Kuhonta and Allen Hicken(ed.), Party Institutionalization in Asia: Democracies, Autocracies and the Shadows of the Pas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4。
[8]同注[7]。
[9]参阅透明国际的官方网站,http://cpi.transparency.org/cpi2013/results/
[10]数据来源:世界银行、经合组织(OECD)。
[11]关于优主主义,在拙作《对自由、民主、市场的反思》一书中有全面详细的介绍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