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峰

人情是中国民间的一种普遍习俗,它有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在经济层面上看,它是一种互助机制,人们可以依靠它转移因生命周期变化而来的办大事的压力;在社会整合层面,它是一种维护社会团结的机制。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情尤其是仪式性人情发生了很大异化。在某些地区,仪式性人情场合的送礼数额非常高,招待客人的酒席标准也很高,这导致处于村庄底层的村民根本操办不起仪式性人情,也就无法广泛参与。这样,仪式性人情的规模大小就与村民在经济分层中的位置相吻合,仪式性人情场合最终变成了经济分层的社会确认场合。

不同阶层农户在仪式性人情场合的表现

笔者在宁波乡村调查中听村民们讲,送礼金额的增加主要是1990年代以后加速的,在其后的十多年间,礼金数额增加了十多倍。其中,来自朋友的礼金及其数额都快速增长。礼金数额的增长,当然与村庄经济的发展相关。村庄经济的发展为仪式性人情场合礼金数额的增长提供了可能,但礼金数额的增长速度却超过了村庄经济的发展速度。比如说笔者调查中的蒋村村民人均年收入1994年是1000元左右,2007年这一数字上涨到7000元左右,仅增长了7倍;而同一时期,人情礼金却增长了10倍左右。但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村庄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农户经济的分化,村里出现了少量富裕阶层农户、一批小康阶层农户、大量的中间阶层农户和个别相对困难农户。一个富裕阶层农户的年收入比30个中间阶层农户的总收入还要多,而中间阶层农户和困难农户的收入增长远远跟不上人情金额标准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中间阶层和困难户该如何面对仪式性人情的压力呢?富裕阶层在仪式性人情中又是如何表现的呢?

不同阶层的农民在仪式性人情场合的表现和作为是不相同的。仪式性人情场合的来往是互惠的,因此从长期来看是平衡的。当别人“办事”时,与之保持社会关系的村民前去送人情;当村民自己“办事”时,他的社会关系范围内的村民都会来“回人情”。当客人来“送人情”时,办事的人家需要用酒席招待来客。过去,酒席比日常生活中的伙食稍好一些就行了,其成本花费会远远低于客人的人情金额。这样,人情的经济互助功能就体现出来了。而现在,所收的“人情”金额与招待客人的酒席成本差不多,甚至不抵成本。因此,尽管人情在来往上仍然是平衡的,但每一次仪式性人情场合却变成了一次集体挥霍和浪费。富裕阶层和小康阶层当然有资金、有能力去浪费,因为浪费的钱财对他们来说不算什么,而同样的钱财对于中间阶层和贫弱阶层则是一笔巨大的开支。中间阶层中的多数村民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也只能“踮起脚来做人”,不得不浪费钱财——当然,他们会尽量少浪费一点。贫弱阶层农户面临强大的压力,如果实在没钱,浪费不起,也只好作罢。

中间阶层农户为了尽量少浪费钱财,可以有两种办法:一是降低酒席标准,让仪式性人情像过去一样有钱结余;二是自己尽量少举办仪式性人情,即使举办也尽量少邀请村民,同时尽量少参加其他村民举办的仪式性人情场合。但是,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第一种做法显然不太可行,因为这样会被村民指责“办不起就不要办”。因此,村庄中下阶层一般采取第二种方式,即不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不举办仪式性人情。即使操办,村庄中下阶层农户请的客人也比富裕阶层和小康阶层少得多。

与中间阶层和贫弱阶层的农户尽量压缩人情交往不同,富裕阶层和小康阶层的农户则显得非常自由,他们不需要担心钱财问题,不需要谨慎小心。他们有钱,可以广泛参与各种人举办的仪式性人情场合,可以借此建立或保持各种需要的社会关系。当他们自己举办仪式性人情时,场面更重要,而钱财显然不是问题。亲戚、朋友、庄邻只要出现在他们的仪式性人情场合,他们就很高兴,觉得很有面子,而人情礼金真的无所谓。但关键是,贫穷的亲戚、朋友和庄邻,如果拿不出人情钱,他们是不会出现在酒席中的。即使主家不介意,村民舆论也很难宽容他,他们自己也无法坦然。

显然,在仪式性人情的舞台上,富裕阶层和小康阶层可以表现自如;而中间阶层和贫弱阶层则在高涨的人情和酒席标准面前捉襟见肘。他们必须精打细算、谨慎小心,才能在硬性的人情和酒席标准与有限的经济收入之间保持平衡。

经济分层的社会确认和阶层排斥

通过仪式性人情场合,富裕阶层和小康阶层可以有越来越多的朋友、庄邻和亲戚,而中间阶层和贫弱阶层却只能将自己的朋友、庄邻和亲戚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之内,甚至不得不放弃与很多朋友、庄邻和亲戚的人情交往;最贫穷的人则丧失了人情交往的资格,在人生的重要时刻,甚至不再有举行庆祝的资格,也不再有通过人情获得帮助的可能性。人情已经丧失了其经济互助功能和社会团结的维护功能。相反,它日益成为村庄经济分化的社会阶层确认场合和方式。一个农户在村庄中的经济位置,通过仪式性人情场合就能轻易看出来;反之,一个农户在村庄中的经济位置和状况,决定了他的人情交往范围和社会关系范围。

仪式性人情的本来意义并不是大操大办,其真正目的在于通过办事增进社会团结,促进互相帮助。从理论上说,贫穷的农户也有贫穷的亲戚朋友,遇到大事时可以互相帮助,穷人的大事也可以穷办。既然大家都贫穷,办事时就可以多讲一些实惠,少讲一些排场,从而集中力量办大事;在仪式性人情场合,大家可以少送一点礼金,可以不吃那么多山珍海味,不那么铺张浪费,可以将人情礼金节省出来办事;也可以聚在一起好好交流,增进互相了解和联系纽带,增进社会资本和社会团结。然而,目前的人情规则坚持的并不是这种逻辑。在现在的村庄语境中,“穷人办穷事”没有任何合法性,村庄舆论坚决维护礼金数额和酒席规格的高标准,其核心是“你办不起就不要办”。显然,这种对仪式性人情的普遍认识是不利于中下层贫穷农民的。

中下层贫穷农民越来越成为说不起话、做不起人的观众,他们只能看村庄富裕阶层和小康阶层农户在仪式性人情场合的表演。他们很少能够参与其中,偶尔参与也是谨慎小心。仪式性人情越来越成为村庄上层农户排斥底层农户的一种工具和手段。借用这种工具和手段,他们可以展开越来越广泛的人际交往,可以动员和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可以在社会交往层面和村庄公共舞台上将贫弱农民彻底边缘化。这种边缘化很快会上升到贫弱农民的心理层面,让他们自感做不起人,是低人一等的人,因此越发放不开,甚至行为动作都会给人笨拙的感觉。从而,这最终会从心理和事实上强化富裕阶层和小康阶层农民的优越感和优势地位。因此,当前农村仪式性人情不但是经济分化的社会确认手段,还是优势阶层对中下阶层农户实行社会排斥的工具。在这其中流行的是一套对富人有利的话语,这种话语被广泛接受,也正反映了富裕阶层和小康阶层农民在村庄中占据着文化支配地位。

吊诡的是,仪式性人情虽然具有社会阶层的确认和排斥功能,但它在人情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中却贯彻了意志自由原则。这种机制借用了仪式性人情的礼仪。在农村仪式性人情场合,一般需要办事的主家向客人发出邀请,俗称“请”,这种“请”是民俗礼仪的一部分,本来不含控制权,但在当前情境下越来越含有控制权的含义。比如在我调研的蒋村,请客是自由的,请谁不请谁,是主家可以自由把握的。在一些仪式性人情场合(如结婚、小孩满月),如果主家想请客人,就会事前向客人送糖果,否则就不送,亲戚、朋友、庄邻以是否收到糖果作为是否受到邀请的标志。没有收到糖果的村民,如果想主动与主家“建交”,也可以先送鸡蛋过去,这构成了一个“要约邀请”,主家如果接受这种“建交”示意,就会再送糖果过来。在另一些仪式性人情场合(如丧事),办事的主家以放鞭炮为信号,鞭炮一放,村里人都知道他家要举办仪式性人情,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其中。如果主家并不想与前去的某一农户结交,他会在事后退还人情礼金。常常有富裕的农户考虑到贫穷农户的经济状况,而主动退还人情礼金的,这通常会让贫穷农户非常感激。

看起来无论富裕农户还是贫穷农户,在人情交往中都是自由的,他们在别人办事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与,也可以在自己办事时自由选择参与的客人。正是这种进入和退出机制的微观层面的主动性,才让贫穷的农户有一个台阶可下,否则他们的家庭经济将被仪式性人情彻底拖垮。但是,这种自由选择现在却是建立在农户家庭经济状况的基础上,只有富裕的农户才能将仪式性人情场合办大,才能广泛参与仪式性人情;在当前村庄文化的情境下,缩减仪式性人情规模、退出人情交往意味着默认自己的经济状况不行,默认自己处于社会阶层的低端。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富裕阶层就掌握了村庄的文化主导权。

在仪式性人情的互动场合,农户在选择行为时的意志表达是自由的,采取的行动也是自由的。只是这种自由是非常有限的,这是在既定社会结构下的自由,是在不利于贫弱阶层的文化支配下的自由;恰恰正是这种微观的自由选择在宏观上最终导致了阶层排斥。也就是说,仪式性人情的社会阶层确认和排斥机制有着一套精微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下,贫弱农户的自由选择最终确认了阶层排斥。

仪式性人情的功能异化及其原因

费孝通曾在《乡土中国》中讲道:“在传统结构中,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中心,周围画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是‘街坊’。有喜事要请酒,生了孩子要送红蛋,有丧事要出来助殓,抬棺材,是生活上的互助机构。可是这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而是一个范围。范围的大小也要依着中心的势力厚薄而定。有势力的人家的街坊遍及全村,穷苦人家的街坊只是比邻的两三家。”费孝通在写作《乡土中国》时仅在江南和云南有实地调研经验,这段写作也许是以江南的市镇作为经验基础的,而江南市镇那时已经逐渐与理想状态的传统农村社会有所不同。在费孝通生活的时代,江南的商品经济已经比较发达,村庄经济分化已经起步,因此他既看到了仪式性人情的传统互助功能,也看到了仪式性人情异化为阶层排斥的一面。其实,在传统农村社会,贫穷或富裕确实会影响家庭人情圈的大小,但这种影响并不是绝对的。一般情况下,人情圈是有一个基础性范围的,人们不会仅仅因为贫穷而遭到排斥。

当然,这并不是说传统农村社会的人情圈不存在社会排斥。在传统村庄社会中,这种社会排斥主要不是经济上的(虽然不能否认村民有趋炎附势的倾向),而是一种基于道德评价的排斥。村庄道德的越轨者常常会被排斥在人情圈之外。人们在仪式性人情和非仪式性人情场合远离道德越轨者。那些道德有瑕疵的村民,由于人情关系往来少,逐渐就成了严重缺乏社会关系的“死门子”。正是通过这种道德排斥,村庄地方性规范得以维护,仪式性人情维护村庄社会团结的功能得以凸显。

显然,从道德排斥向阶层排斥的发展,是仪式性人情功能异化的表现。这种异化固然与村庄经济分层有关,但也有其村庄的内生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宁波农村并不存在强大的内生结构性力量。在我们调研过的其他一些村庄(如鄂东南农村),村庄中存在强大的结构性力量,宗族之下的房份仍然有号召力,因此在这些地方虽然也发生了较大的经济分化,但仪式性人情并没有异化为经济分层确认和阶层排斥的手段。

在存在结构性力量的村庄中,每个人的位置是确定的,需要遵循尊卑长幼的秩序。在仪式性人情场合,该请的客人、该送的礼金都是较为确定的,并非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个人之间关系的展示、感情的表达需要通过人情,但必须受到结构性力量的制约。因此,特定身份的人情礼金,不能根据个人的喜好来确定,而必须遵循村庄中特定身份应该用多少礼金来表达的地方性规范。违反这种地方性规范,就会遭到人们谴责,甚至遭到嘲弄和奚落。很多地方农村也因此流传着一些情节类似的故事:两个身份相同的亲戚去参加仪式性人情场合,一个富有一个贫穷,富有的亲戚为了显示自己富有,送礼时出手很阔绰,将贫穷的亲戚比得很难堪;大家为此都颇为不满,于是合谋临时增添了一项送礼项目,结果富有的亲戚由于之前送礼已将钱花完而更为难堪。这种故事多是告诉人们,仪式性人情场合的送礼金额并不能随心所欲,而应当遵循普遍认可的标准。在这些村庄中,酒席的规模和质量不仅代表单个家庭,还代表整个房份或小亲族的名誉,当然也是操办得越好越能受到赞誉,而这种操办往往也处在房份或小亲族的主导之下。正因此,房份或小亲族的主事者也会考虑主事者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酒席也就不会办成没有原则的“夸富宴”。

显然,在有内生结构性力量存在的村庄中,仪式性人情场合的礼金金额和酒席标准不会毫无原则地飞涨,进而最终将贫弱农户排斥在操办能力之外。而在宁波农村,村庄中几乎不存在任何内生的结构性力量,村民之间关系高度原子化,个体农户办事时,宴请的客人、送礼的金额等都可以自由选择。他们可以完全根据个人情感好恶来决定一切,决定是否请某一位客人,决定是否与一位远亲继续保持人情关系,决定具体礼金该送多少。所有这些都是个人的自由意志所决定的,仅仅受到自身经济能力的限制,并不受来自外界的任何约束。这样一来,自由的制度安排仅仅对村庄富裕阶层和小康阶层有利,而对村庄贫弱农户非常不利。贫穷的农户被迫在“自由”的名义下参与自己并没有经济能力参与的仪式性人情活动中。他们当然也有选择退出的自由,但退出则意味着承认自己能力有限,承认自己处于村庄底层。贫穷的农户在其中苦苦挣扎,而最贫弱的农户也只能“自由”地选择退出。于是,仪式性人情就异化成了经济分层的社会确认工具和阶层排斥的手段。

仪式性人情的异化其实是当前乡村社会剧烈变迁时期发生的一种名义与实质相分离的现象。“名实分离”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普遍现象。费孝通曾指出,在一个变动缓慢的社会结构里,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对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可以加以“歪曲”,只留下一个“面子”。这么做难免不口是心非,滋生虚伪和歪曲,但这不可避免。名实之间的距离会随着社会变迁的速率而加大。当社会加速变动时,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无法避免,因此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会全趋向于分离。人情异化中的“名实分离”,与费孝通所说的还不完全一回事。人情异化中的“名实分离”并不是不准反对传统的形式,而是在仪式性人情中新出现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只是借用了传统事物的形式,从而使得仪式性人情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发生了分离。在变化很慢的传统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村庄长老权力不会容忍这种分离;而当前社会发生的剧烈变迁,使得人情的表面与内核、形式与实质都发生了根本的分离。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