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腐败的表现方式、形成路径、寄生环境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毛泽东时期发动群众斗争官僚的尝试,以政治性悲剧的方式宣告其失败。而1978年之后建立的纪委与监察系统,以及1990年代中后期推进的“依法治国”策略,也都未能改变“越反越腐”的官场之怪现状。当代中国腐败的发生逻辑,既不能用文化论解释(东亚裙带文化),也不能套用经济性解释(资本俘获公共权力);而其解决之道,既不能依赖“加大力度”的整风式治理,也不能指望“群众来信”与“微博反腐”能真正改变现状。

张鹭为我们清晰描绘了已经盘根错节的金字塔状腐败链条:自上而下的层层授权与自下而上层层纳贡的生态性关系。腐败正从改革初期的“商品流量领域”,逐渐蔓延到“资本存量领域”。腐败不再是双轨制下粗鄙的“官倒”形式,而演变为借助法律与市场体制的精致化手段。某种意义上,腐败与改革形成了一种共生性的关系——共同寄生在半市场、半管制的混合体制之上:国企改制(国有资产出售转让)、城市化建设(土地招标与房地产开发)、金融体制改革(股市与资本市场),乃至社会保障体制(医疗与社保改革),这些改革越为深入的领域,越往往成为所谓的腐败高发地带。正如公婷与周娜所指出的,市场化改革中政策的发展变化,影响了腐败者的行为方式和腐败的表现特征。市场竞争与腐败之间的关系,较之以往,变得更为复杂与微妙。

不仅如此,腐败与制度也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共生关系,这超出了一般论者“制度建设/制度完善”的视野。上述两位作者通过对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剖析,为我们生动展示了“潜规则”巧妙规避“明规则”的实践过程。从表面上看,政府采购有相当完善的制度和规则,但是通过“拆分项目”、“化整为零”、“陪标竞价”,通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这些更为灵活的采购方式,就能轻易突破正式规则,为腐败创造出充分的操作空间。但正式规则也没有被完全抛弃,相反,“腐败”借助这些正式规则的“洗白”,使权钱交易获得了某种“合法性”。正如袁柏顺指出的,很难想象中央对于各级地方政府与各级部门的权力失范缺乏知情,但即使知情,对于这些更加趋于隐蔽的腐败形式,传统的控制手段已经捉襟见肘。李辉的研究就已证明,在1978年决定恢复成立纪委之后,纪委职能不断扩大,人员逐渐增多,在党政部门中地位也不断提高,但这也很难对腐败高发做出实质性的应对。

几位作者都意识到,腐败是全球性的难题,是人性论的困境,也是国家动员体制下的转型病症。但他们也都明确指出,反腐工作事关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这组文章也提示我们,必须放弃改革将自动消除腐败的幻想,如果不对腐败的逻辑和根源进行深入而严肃的讨论,无论是深化改革抑或制度完善,都难以阻止腐败之癌的继续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