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代表制度一直以来都是欧美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其关注的焦点往往在选举方面,而比较忽视人大制度的实质政治意涵。近来政治学家开始把注意力转移到人大代表制度运作的实际效果上来。杜克大学讲座教授Melanie Manion发表在《比较政治研究》(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上的论文,透过对浙江、安徽和湖南三省4071名县乡人大代表样本的分析,指出在提名和选举过程中,优良类型(good types)的代表往往能够被选出,这些代表能够可靠地在人大会议上代表本地人的利益;当然在代表本地人利益的同时,他们又维持着和当地党政官员良好的私人互动。

自1980年代以来,中国在制度层面确立了县乡人大代表直选,同时又赋予同级机构审核候选人资格的权力。因而县乡人大代表选举的故事就在地方党政和选民的政治诉求之间展开。作者在文章中,首先提出了如下假设:地方党委和选民构成了两个选举代表团,两者分别提名各自偏好的候选人,选民倾向于被认为属于良好类型的候选人,而党委则支持政治类型(governing types)的即在官方体系里具有政治发展潜力的官员。两种类型的候选人因其来源的不同,自然在当选后的政治表现上会有所不同,前者偏向自己所在的社区,后者既要代表本县乡,还要表达党政系统的诉求。

根据统计,在2001年,有70%的乡镇和77%的县级人大候选人是选民无记名提名产生的。尽管地方党政亦在提名候选人,但是乡镇人大当选者中53%为选民提名,县级人大中则为56%。那么问题来了,选民和地方党委在选举人大代表上各自扮演着何种角色,对地方政治生态有何种影响。基于此,作者利用自己与北京大学中国国情研究中心合作调查获取的数据,量化分析了候选人的偏好和倾向,发现选民提出的候选人有40%在当选后的议事中,会优先考虑本社区的利益,而党委提名的候选人则只有30%会这样做。不过有意思的是,统计指出在县乡两级,党委提名的候选人受教育程度普遍高于选民提议的人选。综上所述,选民是可以通过选举制度来提名能够服务本社区的候选人的,而且在事实上,这些候选人当选后对于本社区利益的政治表现亦明显不同于党委提名的候选人。

在进一步检视县乡人大代表反映本社区问题的表现后,由选民提议的人大代表更愿意与党政部门进行联系,为本社区日常的问题奔走呼吁,最后形成自己在选民和党政部门之间的互动。当然,这又不可避免地导致这类人大代表“两面讨好、两面通吃”,其所作所为的意图和结果有时是比较难以预料的。

这篇聚焦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实况和候选人当选后政治表现的文章,通过量化的分析,系统揭示了地方人大制度其实具有实质性的意涵,它在事实上将社区利益表达制度化了,为党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多元的信息谱系,这是县乡人大选举制度设计的一个“未预结局”。从更广阔的意义上来看,这项研究为我们理解中国地方政治制度变迁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能。(文/草苍)

Melanie Manion, “ ‘Good types’ in authoritarian elections: The selectoral connection in Chinese local congresses”,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5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