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问题在当代社会中呈现为某种悖论:人们认为贫富差距的确已经严峻到无可容忍的程度,却又在具体的不平等现象及其背后的推动因素上保持默许的态度。法兰西学院政治史专家罗桑瓦隆(Pierre Rosanvallon)近期撰文指出,要想遏制当今日益严峻的不平等问题,首先需要在理论层面形成一个概念框架以证明这种努力的正当性。

19世纪末以降,工人运动和普选制度迫使西方精英阶层在财政改革和社会运动之间不得不做出选择。经济大萧条和二战后对共产主义长达数十年的恐惧,也让欧美政府将缓解不平等的改良主义当作了第一要务。此外,战争培育的爱国主义影响了民众对税赋和再分配的态度。福利政策试图覆盖每一个公民。原子化的个人主义被个体相互依存的思想取代,权利与义务、能力与责任、独立与团结的概念被重新加以定义。然而,这些趋势在过去几十年中却遭到逆转。东欧剧变使得出于恐惧的改良主义失去了必要性。社会团结不再比威权主义国家更有效率。福利国家因为日渐加重的财政负担而面临重大危机,熊彼得式的企业家和创新者重返舞台中心,个人绩效与个体责任再次占据成功与效率的核心。总而言之,不再有强大的外因促使发达国家施行抑制不平等的政策。就此,罗桑瓦隆认为,若要遏制不平等,必须建立一个坚实的共识基础,共同回答什么是平等、为什么要提倡平等的重大问题。

平等理论关注社会结构应当基于三大原则:承认个人的独特性,建立个人之间的互惠关系,以及建立全社会的共通性。个人的独特性强调每个人都可以凭借自己的独特品质脱颖而出,将多样性作为平等的标准。建立这种基于独特性的平等,需要的不是基于抽象普世主义的社会,也不是基于身份认同的社群主义社会,而是根植于动态构建和独特性认同的社会,将一种共有的平等理念作为社会的基础。不同于个人主义,独特性期望着互惠和认同。互惠关系中的平等首先意味着平等的待遇和参与度。坚决反对滥用福利和税收制度,反对为特殊利益群体提供便利,从更广泛的层面上,是要大力制止国家运作中任何缺乏平等或透明度的行为,以保持人们对国家机构的信任。

同时,作为社会形式的民主与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相互呼应。公民权利和与之相伴的人权理念重塑了个体的概念。但公民权利也是一种社会形式。“公民”一词的拉丁文词源指共享居住地的人。推而论之,就是与同伴一起建设文明和社会共同体的人。因此,作者用“共同性”来描述公民作为社会形式的特性。客观因素失效的情况下,打击经济不平等的唯一办法就是让行动覆盖更广的范围。无论是在排斥外人的同质集体中寻求慰藉的民粹主义者,还是社会自由主义者为实现机会均等做出的种种尝试,都无法满足平等社会的所需。只有更坚定的民主平等愿景才能为广受欢迎的公共政策提供根基,也只有这样的愿景才能指导我们公正地制定我们所需要的再分配政策。这样的再分配政策不仅仅是为了改变经济不平等,更是要建立一个能促进和平与合作的社会。(文/李诚予)

Pierre Rosanvallon, “How to Create a Society of Equals: Overcoming Today’s Crisis of Inequality”, Foreign Affairs,No.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