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德伯里大学政治系助理教授Jessica C. Teets的最新论文《让公民社会盛放:协商性威权主义在中国的崛起》,通过对中国去中心化的公共福利制度及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渠道的探讨,展现了2008年经济危机之后,地方政府和公民机构间日益无间和密切的合作,以及同样激烈的对抗;并由此阐发了一系列 “公民社会组织VS.国家威权主义&国家主导的发展模型”的经典案例。作者将这种兼具了“合作与对抗”的模式称作“协商型威权主义”。政府不再以粗暴的方式进行很多政策操作,相反,政府通过具有自治性的公民社会及其一系列的民间组织作为一种间接的政策工具,通过协商、妥协、磨合、引导等方式,保持对社会的控制和影响力。

Teets此文破除了传统认识中“威权主义国家与公民社会不能共存”的旧式看法。作者通过在北京等五省市的百余次访谈和田野调查,指出政府官员对于公民社会组织的看法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不同于以前恐惧群众集会和民间组织的老式官员,越来越多的官员意识到,策略性地与民间组织合作,是减少政府压力、节约政府工作成本、协助公共产品准确服务到目标人群的重要途径。

同时,地方官员也明显感受到了,过于强大的民间组织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社会不稳定,甚至“颜色革命”。虽然关于“小政府-大社会”的外来理念早已广为中国的政府和民众所知,但公民社会组织第一次使得这种理念的实现成为可能。中国的中层官员们却艺术性地掌握着“策略性的合作”与“潜在的危险”之间的平衡,一边让社会组织来完成一些有广泛社会认同和共识,同时也符合政府政策目标的项目,通过这些合作来消解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某种敌意;另一边,则谨慎地避开尚未达成社会共识的领域,减少直接的摩擦。

当然,这种平衡术也基于两大社会变革前提。一是公共产品供应的去中心化:传统模式下的中国,依然留存了很多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其中很多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必须由市一级、省一级的政府来批准和供应,行政级别如此之高,也使得服务效率非常低下;而公共产品服务的去中心化,使得愈来愈多的“服务供应方”变成了策略和手段更为灵活的底层政府,他们足够了解底层的情况,也更有把握选择可靠的民间机构来协助其发放公共产品,提高办事效率,也使得民众对公共产品的服务更为满意;二是规范化的国家模式:即将政府从公共产品的供应方,渐渐变成裁判员——只负责制订政策和规则,而不再一条龙地包办所有事情;同时,由资源配置更为灵活的市场和社会提供服务,填补政府的“退场”;政府只需要规范市场、监督交易、惩处违法者。

对“小政府-大社会”理念实质的践行和对“与公民社会组织的策略性合作”,以及对社会组织的谨慎态度,最终合流一处,创造性地产生了“协商型的威权政治”的中国现实。某种公民组织,在规范化的国家模式下,培育了属于自己的生存策略,也充分利用了并不宽裕的生存空间,游走在国家与社会之间。  (文/阿苏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