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理论对中国经济发展大体存在两种主流解释。第一种来自新自由主义,认为根源于市场所主导的经济改革和制度确立。国家中心论则认为,国家拥有强大的行政能力,赖此保护各项政策稳定地、持续地助推经济。二者均有合理之处,但也面临解释上的困难:前者无法说明高速发展的经济为何能与高度的国家干预并存,而后者也忽略了亦有不少政策造成了不良后果、甚至严重损害。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杨宏星与芝加哥大学教授赵鼎新近日在《当代中国》(Journal of Contemporary China)上发表文章,以《绩效合法性、国家自主性与中国经济奇迹》为题,试图提出第三种解释。如题所示:中国奇迹的根源在于政府始终具有足够的“国家自主性”,可以将自己从意识形态束缚和利益集团政治中解放出来,在发现既行政策的潜在危害和意外后果时及时作出调整,积极回应社会压力,从而保障国家政权的“绩效合法性”。

本文要旨在于,国家自主性与绩效合法性之互动。单纯的“国家自主性”并不必然保护国民利益,必须以社会力量平衡之,从而形成“受约束的自主性”。约束种种,归流于国家的合法性来源。通过修正韦伯的经典理论,作者划分出现代国家的三种合法性基础:选举、意识形态和绩效。选举合法性意味着政府组织以民选方式产生;意识形态合法性是指政治统治授受自特定价值体系;绩效合法性则要求政府必须经过经济绩效、道德绩效等方面的检审。作者认为,1970年代末以来,绩效迅速成为中国政府合法性的主要来源;这一判断对我们认识中国在经济发展和其他方面的成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文章分期考察三十年改革历程,在“政策调整–绩效增加–意外后果–绩效下降–政策调整”的历史线索中,展示了国家自主性与绩效合法性的具体关系。19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使民众的政治关注从意识形态领域逐渐转向绩效问题,虽获广泛拥护,但同时带来新的压力。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农业生产率,也制造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如财政包干制刺激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却严重削弱了中央财税能力。因此1992年之后,确认非公有制经济的宪法地位、变财政包干制为分税制、重组国有企业等等举措,都可被视为对前期政策所产生的社会压力的应对。1990年代的深化改革虽然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生活质量的总体提升,但收入分配不均遂成严重问题,民生领域也出现了意外的困难。由此催生出“胡温新政”,缩小职业与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化解社会紧张关系,着力为经济的长足发展构建稳定的社会环境。然而,以政府支出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存在短板。一方面,小型私有企业萎缩,投资回报率下行,而基础建设对GDP的拉动作用也渐成明日黄花。另一方面,民生领域的社会改革加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依赖程度,渐有民粹主义温床之虞,甚至造成了左倾思想的重新抬头。但应该相信,即便如此,中国经济也很难遵循唱衰者的预测。个中原委,正在于中国的国家自主性赋予了政府开启新改革的强大能力,一俟危机崭露,便可及时应变。中国经济能否继续高速,全赖政府能否发挥自主性,主动回应社会压力,夯实绩效合法性基础。

总而言之,经济发展有高低起伏,绩效合法性由此成为变动不居的尺度。但或许正是因为这种不稳定性,中国政府和人民总能保持一种永恒的危机感,中国社会也体现出巨大的张力和罕见的能量,而这正是中国奇迹的动力学原理。  (文/木怀琴)